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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进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若干政策措施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进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若干政策措施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2017-06-23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规定,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下发全文失效废止印花税文件目录的通知》(赣税函〔2022〕150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精准、深入地推进税务部门“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税务职能,大力营造主动扶企降成本、共推改革促发展的良好氛围,结合当前新情况,提出以下10条政策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鼓励科技创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三、加大资源税减免税力度。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提取的矿产品,资源税减征50%;对鼓励利用的尾矿提取的矿产品,资源税减征50%;对鼓励利用的废石、废渣、废水、废气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
四、调减自用地下建筑计入房产原值的比例。自2017年7月1日起,对地下建筑转为工业用途的,将目前按房屋原价的60%调减至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转为商业和其他用途的,将目前按房屋原价的80%调减至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五、对在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办企业在筹建期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税收减免。在原有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可享受减免企业的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新办企业,凡从事国家鼓励发展产业或属于国家及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扶持发展项目的,在筹建期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以上新办企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核准的程序和权限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六、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仓储设施用地应符合财税〔2017〕33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
七、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