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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青海省光热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青海省光热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24〕778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充分挖掘我省能源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有力激发光热发电潜力,着力提升电网电力系统灵活调节和安全稳定运行能力,夯实能源电力保供稳价基础,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就光热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至2028年年底,经省级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纳入全省年度光热发电示范(试点)开发计划,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单独建设的光热发电项目,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55元(含税)执行。

二、上述光热项目不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请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按照绿电优先的原则开展科学调度,切实发挥光热发电顶峰、调峰、调频、备用等作用,助力全省能源电力供给平稳高效运行。

三、请各有关发电企业加大光热发电技术创新应用,围绕提升集热效能、新型导热介质应用、新型大容量汽轮机研发等关键领域开展技术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