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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淮住建规〔2025〕2号

USHUI.NET®提示:本意见 自2025年 1月 23日 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