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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都市现代林业产业的实施意见【全文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都市现代林业产业的实施意见【全文失效】
成办函〔2018〕1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成府发〔2023〕14号规定,全文废止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都市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调整优化林业产业结构,提升林业经营水平,增加林业生态产品的有效供给,满足广大市民对林业生态产品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助推乡村振兴、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现就加快发展都市现代林业产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和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为核心,以林业增效、林农增收、林区繁荣、民生改善为方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现代林业产业体系构建、新型经营主体和业态培育、林产品品牌创建和科技服务平台搭建等举措,高质量发展都市现代林业产业,助推乡村振兴,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新增森林面积15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1%,建成都市现代林业产业基地300万亩,省级森林康养基地50个;构建特色鲜明、竞争有序、综合效益显著、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都市现代林业产业体系;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林产品研发和供给能力显著提升;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1100亿元以上,较2017年增加352亿元;农民人均从林业上获得收入达到4700元以上,较2017年增长1600元。  
三、重点工作  
(一)培育现代林业产业基地。龙泉山脉以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为主要载体,大力发展以油橄榄、核桃等特色经济林为主的现代林业产业基地;龙门山脉结合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建设,培育银杏、桢楠等高价值珍贵树种和厚朴等“三木”药材基地,并以低改慈竹林和培育丰产中小径竹林为重点,按照材用、笋用、笋材两用等不同培育目标,建设一批丰产竹林示范基地;到2022年,全市新建改建都市现代林业产业基地面积50万亩,林木良种使用率提高到70%以上,省级森林食品基地5个。木本花卉苗木基地建设,以温江区、郫都区、崇州市、都江堰市等地为中心,重点发展“高、精、尖、特”等观赏盆景苗木,依托蓉欧快铁,大力发展彩色植物、高档盆花、盆栽绿植等花卉品种,努力拓展东向、南向的市场出口空间。引导产业基地、花卉苗木基地“园区变景区”,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到2022年,全市苗木花卉基地总规模稳定在100万亩左右,在地资产达到800亿元。 
 (二)构建林业产业集群。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以林板家具一体化为重点,支持林业龙头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向林业产业园区集聚,在新都区、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等地构建产业特色突出、企业紧密合作、辐射带动力强的木竹加工类林业产业集群,到2022年,全市亿元林业产业企业达到70家,人造板产能达到150万立方米,家具产能1500万件套。大力发展林业龙头企业和林业专合组织,到2022年,培育国家级林业龙头企业5家、省级10家,培育省级林业示范性专合组织10家。加快金堂县油橄榄产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努力培育西南地区的油橄榄种植基地和产品研发、集散中心。 
 (三)提升林下经济。把林下经济发展与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发展紧密结合,推广实施“林业共营制”,多种模式发展林药、林茶、林菌等林下种植业,提高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率。到2022年,通过发展林下中药材、森林蔬菜、林下采集等模式,累计发展林下经济林地面积达到40万亩以上,林下经济综合产值达到40亿元以上。  
(四)发展森林康养。坚持林商文旅体融合、医养并重的发展模式,以龙门山、龙泉山和川西林盘优质生态本底和产业优势为依托,挖掘森林、湿地、苗木花卉等林业资源潜力,以建设森林康养基地和森林人家为主要方向,拓展森林多重功能,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到2022年,培育省级森林康养基地50处,市级森林康养人家200个,年森林康养人数达到5000万人次,直接收益达到100亿元。 
 (五)打造特色小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的总体思路,结合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川西林盘改造、都江堰精华灌区大地景观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绿色家园及特色村建设,提升产业集聚功能,推进一二三产业跨界融合,形成镇镇有亮点、村村有产业的特色小镇。到2022年,新改建特色小镇20个。 
 (六)搭建驱动平台。推进青白江区的国际木材交易中心、温江区的国际花木进出口园区、新都区的四川省林产品交易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平台的龙头引领作用,通过平台大力开展“一带一路”进出口贸易。到2022年,实现木竹制品、苗木花卉销售收入300亿元。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对新改建规模化标准化林业产业基地,按所建基地类别给予400—1200元/亩的造林补贴。对林下养殖项目给予补贴。对林业产业基地建设中修筑直接为林业产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符合设施农用地的按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补贴资金在市级林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由当地林业部门受理后,报市林业园林局办理。(补贴资金事项下文中未特别注明处,均按此办理)  
(二)支持花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鼓励花卉苗木企业申请花木出口注册场资格,培育花木外贸企业;支持建设出口产品示范种植基地,制定出口花木标准体系。提供股权投资、融资租赁、担保、贴息等支持。实施“花木+旅游”“花木+康养”“花木+文创”“花木+互联网”等多形式“花木+”融合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涉林企业参加国内、省内林产品博览会(产品交易会),积极筹办具有影响力的花木交易博览会。奖补标准在每年《年度市级林业产业项目申报指南》中公布。(奖补标准事项下文中未特别注明处,均按此办理) 
 (三)支持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结合通村通乡公路建设,完善林区公路建设,改善林区生产条件,降低林业生产成本。重点针对林区资源相对集中的乡镇、村(含林场)林区机耕道、生产便道、康养步道、绿道等建设,按每公里不超过4万元补贴。林区通村通乡公路建设纳入交通规划,由交通部门负责按规定建设。  
(四)支持林产品精深加工。鼓励对优质林产品的加工技术、加工工艺研发,支持木竹原纤维、复合压力管道、活性炭等新产品的研发应用,支持家具产业发展,将符合环保要求的木竹人造板、家具、木竹制品和竹笋精深加工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计划组织招商,并申请省级基金支持。积极推进“五改五补”工作,奖补标准在每年《年度市级林业产业项目申报指南》中公布。鼓励林产品加工企业取得认证,对新获得相关国际认证、国家统一认证的企业,单项认证给予最高奖励30万元,单户企业年度内最高奖励50万元。 
 推进林业机械化生产,支持将木竹材采伐油锯、采挖机具、集材索道,以及木竹材制材、削片、分选、清洗、烘干、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由市农委受理并按程序办理。 
 (五)支持林业产业园区建设。按照省级现代农(林)业产业园区的相关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林业产业园区纳入省级现代农(林)业产业示范园区进行培育,对园区内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提供投资、融资服务和担保、贴息等支持,园区建成后推荐申报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  
(六)支持一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托独特文化、产业特色,结合乡村振兴、民生改善项目的建设,支持打造一批集文化、创意、工艺等于一体的特色镇(村)和主题景区(点)、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公园、社会主义新农村绿色家园及林竹产业特色镇(村),依标准实施奖励补贴。  
对新获评市级森林人家、省级森林人家、省级森林小镇、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国家级森林小镇、国家森林康养示范基地的,最高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森林公园建设,对成功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农村能人、农林科技人员等领办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森林人家、林产企业等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优先支持示范带动力强、联结贫困户多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承担涉林涉农项目。发展创意林业,推动林业产业与创意产业的融合,提升林产品附加值。对通过考核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持证林业职业经理人,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给予缴费补贴。 
 对新获得国家级林业龙头企业或者国家级林业专合组织的,给予经营者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林业产业龙头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企业经营者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四川名牌的,最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龙头企业新建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基地,并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获得森林食品基地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后,最高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在市级支农资金中安排,由当地农业部门受理后报市农委按程序办理。  
(八)支持林业产业科技创新。推进乡土林木良种选育工作,对获得省级以上良种审(认)定的,最高按10万元/个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编制林业产业发展品种区域性地方标准,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标准的,最高分别按6万元/个、8万元/个、10万元/个给予一次性奖励。  
推进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林业自主创新研发,择优对承担市级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承担市级重大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在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由当地科技部门受理后,报市科技局按程序办理。  
(九)落实林业产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林业产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所发生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条件的研发费用,执行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从事农林等项目所得,依法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专业大户或职业经理人牵头开展林产品初加工、专业生产或加工剩余物综合利用的,收购方凭取得的合法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区(市)县政府是推进都市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