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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防伪税控企业资格认定等部分流转税管理行政审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防伪税控企业资格认定等部分流转税管理行政审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国税发〔2004〕243号 2004-07-19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全文废止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总局取消和下放部分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原则的具体体现,取消部分审批项目意味着企业所得税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因此,各单位应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有关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政策的学习。自2003年6月起,总局陆续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