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8〕1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成人社发〔2024〕7号》规定,继续有效。
成都天府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局、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7〕20号),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
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
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 (
川人社办发〔2018〕105号),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决定对全市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高温津贴标准在2012年确定的每人每天10元—12元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18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