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川人社发〔2019〕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5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吸纳就业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现就贯彻《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 川委发〔2018〕30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依法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二、民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

  三、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四、鼓励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并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可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五、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举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分别给予每个500万元和300万元经费补助;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每个10万元和30万元经费补助。

  六、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职工根据个人意愿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对参加技师培训项目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给予每人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职业培训补贴。

  七、支持民营企业参评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支持其优秀技能人才参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省技术能手等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对获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每人15万元、6万元追加奖励,优先支持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领办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八、指导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申报工作,切实做到应评尽评。

  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降低社保综合费率政策。稳定现行征缴政策和征缴基数执行口径。不开展欠费集中催缴,不对市(州)下达养老保险清欠任务。对有欠费的企业推行“退一补一,转一补一”,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现行征收服务方式和便民缴费渠道,提高社保服务效率。

  十、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部分不区分等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按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确定等级)的参保职工,可在参保地申请失业保险支持技术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