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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增加附列资料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增加附列资料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1-10-24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税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税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3〕53号)规定,现将部分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加附列资料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附列资料的企业范围和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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