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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川人社发〔2020〕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5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2020年5月25日

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措施


为抓住用好省委、省政府加快构建“4+6”现代服务业体系的重大机遇,加大产业政策引领、支持力度,加快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十五条措施。

一、对创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二、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小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中小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小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四、鼓励有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可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五、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七、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研发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人力资源产业领域理论研究和产品研发机构,推动人力资源服务理论、商业模式、新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应用。对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重点企业设立“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岗位,按规定享受“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岗位相关支持政策。

八、畅通人力资源产业从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在经济系列单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组建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制定完善符合职业属性、企业需求和岗位实际的标准条件。

九、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对新建的省级项目分别给予每个300万元和30万元的经费补助。

十、面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工,大规模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岗前、转岗转业、在岗、岗位提升等培训并取得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可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支持采取项目制形式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十一、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机构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十二、每两年开展一次“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领军人才”评选工作,跟踪做好引领、培养、支持等工作,按有关规定积极推荐纳入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评定、扶持范围。

十三、依托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组建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联盟。支持园区引进培育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机构,鼓励发展人才寻访、人才测评、管理咨询、服务外包等中高端业态,对新入驻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房屋租赁补贴、企业贡献奖励等。对省内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国家级300万元、省级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十四、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区域性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创建各级各类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对初次认定或复核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补助。

十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或承接公共就业、人才等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相关活动和项目。

各级人社部门要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职责,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充实产业政策“工具箱”,创造性推动“十五条措施”细化落实。同时,要积极争取本地区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支持力度,在园区建设、企业扶持、业态创新、品牌创塑、人才培养等方面,力争更大、更多的政策创新突破。

本“十五条措施”自2020年6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措施》政策解读

一、“十五条措施”的出台背景

当前,四川人力资源产业发展的形势正发生深刻变化,既有难得机遇,又有严峻挑战。

一方面,中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加快发展人力资源产业越来越重视。从国家层面看,近些年,中央、国家和有关部委先后把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定位为现代产业的“四大支柱”“六大新增长点”之一,作为推动转型升级重要产业和鼓励发展的独立产业。今年以来,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3个全局性文件,都对加强人力资源要素市场建设和加快服务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是中央在筹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中,明确提出要“促进产业、人口及各类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从省级层面看,省委、省政府即将高规格召开全省服务业发展大会,出台加快构建包括人力资源产业在内的“4+6”现代服务业体系的专门意见,举全省之力加大投入、加强支持、加快发展。可以说,四川人力资源产业已经迎来发展的“黄金机遇期”。

另一方面,今年以来新冠疫情的冲击影响前所未有。据统计部门数据,今年一季度,我省325家规上人力资源企业总营收62.6亿元,虽然同比仍有增长(+10.4%),但较去年同期也下降了16%。当前,整个产业虽然已基本复工复产,但因国外疫情的不确定性和市场需求的不足,企业经营困难加大。

二、“十五条措施”的总体考虑

为确保“十五条措施”的针对性、系统性、实效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中总体上把握了三个原则。一是“先内后外”。首先从人社系统内“破题”,起好先导、示范作用,然后再向人社系统外拓展深化、纵深推进。全省服务业发展大会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省直部门,抓紧研究制定人力资源产业培育方案,着重在人社系统外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企业帮扶、减费降税、金融信贷等领域,争取更多、更大的政策支持。二是“能出尽出”。一方面,集成了就业创业、技能提升、人才人事、社会保险等版块所有可享受政策,整合了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社保稳岗等方面可利用的资金;另一方面,在综合集成的基础上,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