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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平台企业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平台企业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成办函〔2018〕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成府发〔2023〕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成都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大会和新经济发展大会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平台企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 成委发〔2017〕23号)、《关于营造新生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成委发〔2017〕32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初创型平台企业加快发展  
(一)支持企业开展平台研发。对开展平台功能完善升级的企业,按照研发实际投入的30%,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二)支持企业品牌营销推广。对开展产品和品牌市场营销推广的企业,按照营销推广实际投入的30%,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三)支持企业对外融资发展。对获得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按照年度实际到位投资额的8%,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科技局)  
二、促进成长型平台企业提升发展  
(四)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对在省外开设的线下体验店的企业(须在3个及以上的省份建设5个及以上线下体验店),按照实际投入的房租费、装修费、运营推广费(人工成本除外)的30%,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在省内开设的线下体验店的企业(须建设10个及以上线下体验店),按照实际投入的房租费、装修费、运营推广费(人工成本除外)的30%,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五)支持企业积极参展参会。对参加省外国内市级以上(含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展会活动的企业,按照展位费、装修费实际投入的50%,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六)支持企业对外融资发展。对获得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按照年度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科技局)  
三、促进规模型平台企业壮大发展  
(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评为民营企业500强、服务业500强和新经济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债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金融工作局)  
(八)支持企业国际化发展。对开设海外仓及线下体验店的企业,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参加境外知名的展销会、投资推介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次、100万元/次的补助。对建设O2O跨境电商消费体验中心、进口商品直销中心、进口商品体验中心、出口商品集散中心的企业,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在蓉举办线上线下一体的大型国际行业博览会的企业,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九)支持企业开放数据服务。支持企业建设面向行业应用的数据资源库和专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对公共数据和行业数据进行采集、整合、清洗、加工,对外开放数据并提供数据服务,形成以数据平台为核心的产业加速器,聚合产业链企业。对重点加速器按投资额的30%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贴,每年按照运营费用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打造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大宗商品交易指数发布中心、商品交易数据中心、结汇中心、行业产品检测检验中心等功能平台的企业,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委)  
(十)支持企业开展金融服务。对自主或联合金融机构、社会资本、财政资金等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面向产业链企业、创业团队、创新项目开展供应链融资、风险投资等业务的企业,按照年度投向企业(注册地在成都)的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落实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税收政策,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依法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一)支持企业共享专业服务。对开放共享人才智力、实验平台、科研成果、专业设备等创新资源与生产能力,面向企业提供物流仓储、研发设计、测试验证、行业资讯、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的企业,按照服务收入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四、促进平台企业创新发展  
(十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在蓉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开展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开发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符合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三)支持企业模式创新。对开展和创新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在全国、区域或行业形成领先性、示范性,获得国家相关部委认定的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十四)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对主导制定与主营业务相关联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按照完成成果发布分别给予对应每一个标准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围绕主营业务主导制定的团体标准的企业,按照完成成果发布给予每一个标准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一家企业每一个年度累计获得该项支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