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植财源增强财政实力的意见
商政发〔2018〕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源是财政之基、发展之源,财源建设是做大财政“蛋糕”、解决财政问题的主要抓手,事关全市发展大局,是一项打基础、谋长远的系统性、战略性工作。为落实市委、市政府追赶超越的战略部署,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财源体系,实现财政与经济的良性互动,现就大力培植财源增强财政实力提出以下意见。
一、财源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以增强地方财政实力,促进地方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目标,以“整合财政投入”和“撬动社会资本”为主线,通过财政政策和财力使用相结合,财力使用和机制创新相结合,努力形成支柱财源支撑有力、传统财源坚强牢固、后续财源发展强劲的可持续财源体系,为加快追赶超越、建设创新美丽幸福商洛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支持经济发展的原则。围绕“生态立市、产业兴市、工业强市”战略,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提高经济内生动力,夯实财源建设和财政增长的基础,以经济突破发展带动财政收入稳健增长。
2.优化产业结构的原则。牢固树立“结构兴财”的理念,在不断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增效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新型高效经济,推进全市产业、产权和区域经济结构向高层化、高质化、高新化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形成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和新源泉,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财源结构。
3.遵循经济规律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自主调节的功能,努力为培植财源和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创新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运用市场化手段,招引和集聚更多的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社会资本投入我市财源建设。
4.坚持综合协调的原则。立足经济发展大局,发挥各级、各部门的能动作用,坚定目标,密切合作,集中发力,开拓创新,促进财源建设工作突破发展。
(三)主要目标
积极适应经济形势新要求,坚持突出重点与夯实基础相结合,通过持续不断的财源建设,财政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财源结构进一步合理,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财政发展的可持续性不断增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着力创建发展型、共享型、绩效型、服务型、法治型“五型”财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财力保障。
1.全市财源建设主要目标。在不断夯实财政收入基础的前提下,到2025年,全市财政总收入达到70亿元,全市地方财政收入达到40亿元,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75%以上。地方财政收入过5亿元的县(区)达到 3个,其中过7亿元的县(区)达到1个;地方财政收入4亿元至5亿元的县(区)达到 4个。
2.县级骨干财源企业培植目标。各县区在巩固现有骨干财源的基础上,加快对新兴财源和梯度财源的培育,每年新培育产值亿元以上,纳税千万元以上企业2个,或新培育产值5000万元-1亿元,纳税500-1000万元企业4个。
二、完善财源建设激励机制,促进我市财源做大总量做优质量
(四)培育产业体系,加快产业发展。根据资源禀赋、经济发展和财源现状,理清思路,找准症结和优势,明确发展目标和定位,选准财源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大力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扩大产业规模,延伸产业链,形成特色明显、竞争力强、错位发展的产业格局,培育发展一批县域骨干财源。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以重点项目为经济驱动的引擎,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社会效益好,辐射作用强,税收贡献度大的重点项目,除享受中省政策外,市县配套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五)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鼓励组建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中心,加大企业科技及创新投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企业)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期科技创新予以资金支持。对获得全省、全市科技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年度实缴当地入库税收达到规定指标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经评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且年度实缴税收达到规定指标的企业,新获得省级新产品、且年度实缴税收达到规定指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六)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打造数字经济新业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积极创建国家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区、国家智慧旅游示范区、国家数字经济示范区,建立国家中药材及健康功能食品大数据中心、中国核桃数据中心、国家智慧型呼叫中心。数字经济主体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0%以上,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20%以上。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建设“云端商洛”,建设秦岭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建成“秦岭数谷”。加快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快企业智能化改造步伐,加快数字农业、智慧旅游、数字文化产业、电子商务、数字服务业发展。催生数字经济新业态,加快发展共享经济,大力发展呼叫及服务外包产业,加速推动军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构筑数字经济发展平台,建设“数字经济交易、政务信息服务、数字经济聚集、数字经济研发”四大平台。加大资金支持,设立5000万元市级数字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鼓励数字经济重点企业落户商洛或在商洛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积极鼓励金融投资企业在商设立数字经济发展基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应用示范项目建设;鼓励支持金融机构设立数字经济专项贷款,引导各类信贷资金、各类投资基金重点投向数字经济重点项目、优势企业、产业基地。
(七)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积极落实省、市级相关政策,全力支持我市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对拟上市企业分阶段进行奖励,直至上市成功。对已上市企业以增发股份方式并购境内外非关联企业的资产,并承诺上市公司不迁出商洛的企业予以奖励,对境外首发上市成功的公司或通过买壳、借壳方式上市且注册地迁至商洛的企业予以奖励。支持企业到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对于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版挂牌的企业予以奖励。相关奖励政策按照《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的意见》(商政发〔2018〕6号)执行。
(八)大力发展非公经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切实抓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强。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进入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涉农服务、社会福利、商贸流通、市政建设等领域。各类政府性资金要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支持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积极推进民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市级安排的技术改造资金不低于30%用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对被认定为商洛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民营企业,享受中、省、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用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金融债券。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股权融资、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形式直接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贷款定价机制,在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创新型和创业型小微企业优先予以低利率支持。政府性贷款担保机构要积极与银行合作,拓展民营企业担保贷款业务,解决民营企业资金需求。
三、发挥财政和金融联动作用,破解财源建设资金瓶颈
(九)整合财政资金,创新投入方式,精准支持产业发展。按照财源建设指导方向,将目前已设立的各类产业发展、企业扶持、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统筹使用,针对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的“痛点”,精准施策,建立以结果和效益为导向的财政投入机制。综合运用产业发展基金、财政奖补、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创新运用贴息、奖励、引导、参股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以市场化手段,支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十)建立政府性资金存放与金融机构税收贡献、信贷投放挂钩机制。对财政部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的存放,严格以竞争性综合评分法选择存放银行,重点提高税收贡献、对小微企业和扶贫领域的新增贷款、对财源建设项目的信贷投放额等指标的评分标准,其中市级财政资金存放评分中,税收贡献和信贷投放评分不低于60%,激励金融机构提高对地方财政纳税贡献,引导加大对财源建设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十一)支持融资担保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大力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一是支持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投入为辅的形式,创建为企业上市融资服务的股权投资基金公司。二是对在我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类企业,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享受银行业金融机构优惠政策。三是大力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发展。重点支持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多种形式支持县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完成市融资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到10亿元以上,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县域全覆盖。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融资担保业务年化费率差额予以补助,对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市、县(区)财政按担保额的0.5%给予补助。
四、加强财税管理,拓展财源渠道挖掘财源潜力
(十二)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完善税收保障措施,健全税源管控体系,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依法加强缓缴税款审批管理和欠税管理,对税收优惠到期的要及时恢复征税。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严禁越权减免税费。加强税源监控,建立纳税评估与税收预警机制,加大稽查力度,防止税收流失;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税,加强第三方信息采集应用,与银行、保险及市级税收保障协作单位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更为广泛、严密的税源及税收监控管理体系。强化税源事先预测分析、事中横向评估、事后稽查改进,进一步提高重点税源增收增长率。规范非税收入收缴,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大非税收入征缴力度。加强土地储备和经营,增加土地出让收益。
(十三)盘活国有资产。要坚持活化城市资源,经营静态资产,以资产换资金,以存量换增量,以经营换收入。要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重点,精细调度,严格控制国有资产闲置,分类安排,合理配置区域国有资产,加快国有资产资源资本化、资本证券化改革力度,不断放大国资效应,增强国资实力,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对尚未纳入财政管理的城镇土地开发经营、矿产、水域滩涂、林业、城市广告、文物文化等公共资源及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大宗国有资产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开发、盘活或作为投融资平台,使资产转化为资本,资本通过运作转化为新的财源。
(十四)培植地方税体系。县区要及时研究国家税制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及对地方财力的影响,结合各自的资源禀赋和产业特征,及时调整产业发展规划,凡完全属于地方税种或地方分成比例较大的产业,要做大税收总量和基数,在中省税制改革中占得先机;凡完全属于中央税种或地方分成比例较小的产业,则应在延长产业链、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促进就业上多做文章。以新产业、新业态培植新的地方主体税源。
五、优化财源建设环境,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氛围
(十五)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城市发展规划编制,要按照“四集中”(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要求,为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留足发展空间,并着力优化建设环境,在总体发展规划框架下,编制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将生产配套设施(水、电、路、气等)和生活配套设施(教育、医疗、商务、休闲等)统筹谋划,重点推进,加快产业集聚区(园区)基础设施、服务功能与产业集聚区互联互通和设施共享,增强产业集聚区的集聚吸纳能力和竞争力,形成产业“高地”、投资“洼地”和财源“聚集地”。
(十六)优化政务环境。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多证合一”,整顿各类涉企收费,精简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强化依法行政,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以法律和制度来规范约束行政行为。强化落实首问负责制、全程代办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提高机关行政效能,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十七)优化社会环境。着力放开市场准入,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项目建设,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企业生产、破坏经济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体系和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为投资者和市民提供优质服务,形成亲商、安商的良好氛围。
(十八)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办理效率。全面梳理财税优惠政策,编制财税优惠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及时动态更新;逐项细化财税优惠办理流程,明确岗责权限,实现一套资料完成全部备案流程,在对现有财税优惠事项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基础上,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加强信息化建设,精简财税优惠事项申报材料,减少中介服务事项。通过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转作风、提效能,使财税优惠政策高效、快捷、足额落实到位,不断释放创业创新活力。
(十九)加大行政效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