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成科字【2020】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科技局现行有效、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 ( 2022年12月28日)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现行有效、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 ( 2023年12月29日)规定, 全文废止。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国际科技合作工作,有效推动国际创新资源向产业功能区聚集,提升产业功能区科技创新能级,我局对《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16〕108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管理办法(2020年3月修订)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19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修订意义和目的
结合成都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有效推动国际创新资源向产业功能区聚集,提升产业功能区科技创新能级,拓宽对外开放交流渠道,进一步优化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加大引才引智工作力度,积极吸聚国际创新资源,提升全市科技创新能力,需对《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16〕108号)(于2019年8月19日到期)进行修订。
同时,根据机构职能职责调整,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才智力成果相关工作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进一步整合,原有的《成都市引进外国人才智力成果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评选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成人社发〔2017〕32号)不宜再单独成文管理外国人才智力成果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将相关管理办法予以整合。
(二)制定依据和起草过程
按照《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国家重要科技中心的意见》(成委发〔2018〕25号)、《建设西部对外交往中心行动计划(2017-2022年)》文件精神,在《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16〕108号)《成都市引进外国人才智力成果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评选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成人社发〔2017〕32号)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管理办法(2020年3月修订)》(成科字〔2020〕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修订期间,我局对《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16〕108号)《成都市引进外国人才智力成果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评选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成人社发〔2017〕32号)进行了研究,并就修订内容召开专题会研究讨论。初稿形成以后,我局积极征求市财政局、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等部门和区(市)县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管理办法(2020年3月修订)》,于2020年3月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二、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6章11条。其中,第一章总则4条,第二章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1条,第三章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1条,第四章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1条,第五章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1条,第六章附则3条。
(二)关于资助方式
1.关于对国际性研发机构的资助
国际性研发机构的资助对象主要为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在蓉或国(境)外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国际性研发机构,分两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
2.关于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资助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资助对象主要为在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