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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川办发〔2020〕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省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川府发〔2023〕2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企业:

  为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支持企业加班加点、满负荷生产,尽快扩大产能,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30日

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条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及时安排应急物资采购资金,加大采购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力度。

  二、支持凡涉口罩、防护服、电子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加班加点生产,对纳入支持企业的员工加班工资,在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中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三、对于纳入支持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产品,其应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按国家政策规定予以减免,或按其缴纳额,通过财政支出方式,予以全额补助;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全部免除。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积极加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融资支持,对纳入支持企业的技术改造、流动资金贷款,给予利率优惠,由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