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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成府发〔201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成府发〔2022〕11号 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成府发〔2023〕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川府发〔2018〕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   
(二)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