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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11-12-26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4号规定,第一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11〕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