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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加快推进道地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加快推进道地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9〕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

《阿坝州加快推进道地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原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阿府办发〔2015〕22号)文件同时废止。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阿坝州加快推进道地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充分发挥道地中药材资源优势,加快道地中药材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将道地中药材产业逐步培育壮大成为生态农业重点产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州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中药材资源为依托、中药材种植为基础、中藏羌医药产品创新研发和加工生产为引领、中藏羌医药养生文化和旅游开发为延伸,强化创新驱动,打造一批道地重点示范基地,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自主品牌的创新产品,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重点龙头药业企业,将道地中药材产业打造成为建设川西北阿坝生态示范区的支柱产业,为我州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力争全州道地中药材产业规模达到20亿元(道地中药材工业产值7亿元,中药材人工种植5亿元,中药材衍生产品、旅游产品及第三产业3亿元,中药材野生资源销售5亿元),将道地中药材培育成为产业链完善、规模效应明显、核心竞争力较强的重点产业,形成全州道地中药材产业蓬勃发展新局面。

(一)建设一批重点种植(养殖)基地。突出道地和特色,优化种植(养殖)品种,以川贝母、党参、秦艽、大黄、羌活、麝香、红毛五加等为主,其它药材为辅,扩大中药材种植养殖规模,到2023年,全州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

(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提升打造九寨天然药业集团、宇妥藏药等企业,推进藏羌医药院内制剂企业化生产,大力引进一批有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入驻我州。到2023年,全州涉及中药材种植、加工、制药、销售的企业达80家以上。

(三)打造一批拳头产品。以净土阿坝区域品牌为依托,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培育道地中药材产业大品种。到2023年,培育形成一批川产道地药材大品种、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单个品种产值上千万的中藏成药和衍生产品大品种。

三、任务分工

(一)强化科技支撑引领发展。健全企业为主导的医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积极构建产学研医关键共性技术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资源型共性平台。到2023年,力争建立省级重点实验室2-3个,形成5个省级各类创新平台。强化道地中药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特色产品标准制定,开展道地中药材系统研发。加快道地中药材产业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加大对成果完成人以技术入股、技术有偿转让、职务成果奖励等方式的激励,加强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和交易、投融资等服务体系建设。到2023年,推动道地中药材产业成果转化20项。〔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单位中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打造净土阿坝生态药园。加大麝香、冬虫夏草、川贝母、红景天等珍稀濒危药材保护力度,完成阿坝州中药资源第四次普查,开展珍稀濒危品种药材种质资源保护、人工繁育、野生抚育研究。开展党参、秦艽、大黄、羌活、川贝母等重点道地药材品种核心种植区土壤(PH值、农残、重金属)检测、药材植物来源追溯、有效成分检测等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开展道地中药材良繁技术研究,建立道地中药材优质种子、种苗生产基地。到2023年,力争全州建立重点种子、种苗基地5000亩以上。加强道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管理技术研究和推广,鼓励和支持药业企业联合种植专合社或农户建立道地中药材定点生产基地,发展“定制药园”,推进道地中药材种植发展。〔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经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扶贫开发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培育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大力推动技术创新改造,提升装备、管理和质量水平,支持中医药领域信息通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示范,促进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信息技术间的产业融合。加强道地中药材产业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一批知名企业入驻我州,打造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同时鼓励和发展合作社、协会等经营主体,打造阿坝州中医药创新产业带。〔责任单位:州经信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商务经济合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培育道地中药材大品种。突出优势道地重点药材品种,按照1个县“主打1个、储备2—3个”品种布局和药材适宜性,大力培育和打造本地优势道地药材大品种,制定品种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快名优中藏成药二次开发和提升,大力培育中藏成药大品种。推进民族医药创新发展,加快疗效独特的藏羌医药院内制剂的研究,培育一批藏羌医药院内制剂大品种。打造知名品牌,开展道地中药材知识产权保护和“三品一标”建设。〔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经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推行重点医药产品优先挂网、进医院、进药房,加强零售终端体系和配送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智慧药房,鼓励医药电子商务与物流、支付、信用、融资等要素的集成和创新模式。注重大宗药材重点交易和集散市场建设,拓展市场流通渠道。完善和扩大阿坝县中药材市场,建成辐射川甘青片区的虫草、川贝母等道地名贵药材销售集散地。依托川西北物流园区,建立阿坝州道地大宗药材交易市场。将水磨镇打造全州中药材及康养衍生产品集中展示和服务窗口。〔责任单位:州商务经济合作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六)构建全产业链发展体系。挖掘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内涵和潜在优势,延伸产业链,着力构建全产业链发展体系。加快中藏羌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开展藏羌医药珍贵古籍文献抢救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文化传承中心建设等工作,推进藏羌医药文化产业发展。依托旅游资源、生态环境和康养文化等优势,开展医药科考、民族特色诊疗、休闲观光、康养体验等旅游产业和以藏羌医药为主的大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强以道地中药材为原料的民族特色大健康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开发,推进道地中药材全产业链发展。〔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文体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争取国家、省、州项目资金和基金,支持道地中药材产业发展。全面落实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扶贫信贷支持等扶贫优惠政策,加大精准扶贫贷款奖补、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分险比例和特色农业保险保费奖补力度。对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的药品、拥有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的创新产品首次在州内产业化,符合我州科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专利成果转化资金补助支持。对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符合我州科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对完成临床试验I、II、III期的,分别按当期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50—100万元,补助20万元;100—500万元,补助40万元;500万元以上,补助60万元)予以补助支持。对获得国家、省级医药行业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资源开发类平台、重点实验室的,符合我州科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条件的,以项目资金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医药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3%的,在州工业发展资金中按超过上年研发投入增量的20%—30%进行补助。对新版GMP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补助和贴息支持。

(二)强化科研及人才促进政策。加强医药医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职务性医药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分配权制度改革,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药科研人员,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规定获得报酬或奖励,以兼职或离岗保留身份方式创业、参与或主持企业科研活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性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8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团队所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不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医药类职务发明成果,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至少8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改进对医药领域基础性、应用性研究成果及成果转化的评价考核机制。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的主要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