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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扶贫服务类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扶贫服务类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川科农〔2019〕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科技厅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2023年3月15日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2019年5月2日-2024年5月2日

有关市(州)科技局,各重点贫困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激发贫困地区创新创业活力,激励广大科技人员依托“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参与科技扶贫,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科技扶贫服务类项目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4月2日

四川省科技扶贫服务类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贫困地区创新创业活力,激励广大科技人员依托“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参与科技扶贫,根据《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 ( 川委办〔2016〕47号)和《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川府发〔2017〕5号)以及《四川省实施科技扶贫专项行动项目管理细则》(川科农〔2018〕2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科技扶贫服务类项目(以下简称“服务类项目”)是指信息员、专家通过在线平台解决贫困户、非贫困户、企业、专合组织、种养大户等贫困地区产业科技问题所获得的后补助项目,包括信息员服务补助、专家一般技术服务补助以及专家重大技术服务补助三类。该类项目不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执行已在贫困地区实施的科技扶贫产业发展类和平台建设类项目所提供的服务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贫困地区是指我省88个重点贫困县(市、区)。

第二章 信息员服务补助

第四条 信息员服务补助是指信息员通过在线平台,为贫困户、非贫困户、企业、专合组织、种养大户等服务对象采集、上报需求,传达专家解决方案并协助专家解决问题所获得的补助。

第五条 信息员有效信息服务完成量小于5条/年的不予补助,达到5条/年的补助300元/年/人,超过5条按30元/条累加补助。少数民族地区信息员有效信息服务完成量达到3条/年,按300元/年补助,超过3条按30元/条累加补助。信息员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年/人。

第六条 县级运管中心从针对性、实效性、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对信息服务作出是否满足补助要求的判定,判定时应突出有效性。对符合要求的信息服务纳入申领范围;科普性、常识性的咨询信息不作为有效信息,不纳入申领范围。

第七条 信息员服务补助申领工作流程如下:

(一) 科技厅印发申领通知;

(二) 县级运管中心审查程序完整的在线服务,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有效服务信息员申领名单;

(三) 市(州)级运管中心审核全市(州)有效服务信息员申领名单,提出申领意见;

(四) 省级运管中心审核全省有效信息服务员申领名单;

(五) 科技厅确定补助方案,按程序划拨补助。

第三章 专家一般技术服务补助

第八条 专家一般技术服务补助是指专家依托在线平台,为贫困户、非贫困户、企业、专合组织、种养大户成功解决一般性产业技术问题所获得的补助。

第九条 对符合补助要求、质量较高的有效技术服务按100元/条给予补助,对科普性、常识性的技术咨询按10元/条给予补助。专家一般技术服务补助不超过5000元/年/人。

第十条 对须专家赶赴现场进行技术咨询服务所产生的差旅费、租车费,省、市(州)专家由市(州)运管中心支付,县(市、区)专家由县级运管中心支付。

第十一条 县级运管中心从针对性、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等方面,对技术服务进行综合评判,评判时应突出有效性,对符合要求的技术服务给予补助。

第十二条 专家一般技术服务补助申领工作流程如下:

(一) 科技厅印发申领通知;

(二) 县级运管中心审查程序完整的在线服务,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科技专家有效服务申领名单;

(三) 市(州)级运管中心审核全市(州)科技专家有效服务申领名单,提出申领意见;

(四) 省级运管中心审核全省有效服务科技专家申领名单;

(五) 科技厅确定补助方案后,按程序划拨补助。

第四章 专家重大技术服务补助

第十三条 专家重大技术服务补助是指专家个人或团队,面向企业、专合组织、种养大户等具有一定规模和效益的对象,或面向整市、整县、整乡镇、整村,解决了重大产业科技问题,影响面较大并且取得显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