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税〔2011〕26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一批)》的通知》 ( 京财法〔2022〕1508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1-11-30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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