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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7-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