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自府办发〔201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府发〔2024〕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推动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意识,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地推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规划和具体办法。要强化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细化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所需资金,完善激励问责机制。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返乡下乡创业环境,不断开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新局面,有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深入实施。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
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扩大就业渠道、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下乡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发展新型农业主体。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农工办、市农牧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给予投资项目补贴。返乡下乡创业者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照我市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投资额在 1 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二、三产业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 万元)的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和投资额在 2000 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现代设施农业、现代畜牧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发展规划及园区布局规划,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履约并正常经营,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在我市市域内的,经我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可按我市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土地厂房、财政扶持、人才支撑、水电气等优惠和奖励。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有条件的区县可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农工办、市农牧业局、市财政局)
三、创新土地流转模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有条件的区县,可对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60亩以上的给予奖补,具体标准和补贴年限由各区县政府确定。返乡下乡创业者流转土地开展粮食种植达到30亩以上的,按规定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农工办、市农牧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用地指标保障。将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返乡下乡创业等农村发展用地。完善农业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按不低于省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其中,对从事森林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业务的农业经营主体,其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可再增加3%。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在10—50年之间,由企业自主选择出让年限。可实行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企业根据发展需要选择先租赁后协议出让的用地方式,按年缴纳租金。企业在租赁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可依法办理永久性建筑物审批手续和正式产权登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农工办、市农牧业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五、支持提供住房供给。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者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范畴,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较为集中的园区因地制宜发展公租房。企业住房公积金可以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作为缴存基数,并在7%—12%缴存比例浮动区间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积金中心、市财政局)
六、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并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对场地租金和网络使用费等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鼓励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兴办养老机构,可享受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七、落实电价补贴政策。返乡下乡创业者开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以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鼓励返乡下乡创业者举办的工业企业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等电能替代,纳入省上实施计划的,按规定享受特殊直购电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自贡供电公司)
八、落实厂房租金补贴。对返乡下乡创业者举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工业企业,按不超过年度已支付厂房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九、搭建创业孵化平台。支持建设返乡创业孵化园区(孵化基地),对新建的市级返乡创业园(孵化基地),在市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返乡创业园区为各类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免费提供创业孵化服务,达到一定项目数量和孵化效果的,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标准的奖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返乡下乡创业者符合贷款条件的,按不超过15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各级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积极开展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建设,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免担保机制。返乡下乡创业者或其创办的企业经担保机构审核评估或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后,可以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责任单位:人行自贡中心支行、自贡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一、设立返乡扶持基金。加强政府设立的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和投资基金对返乡下乡创业项目的支持。各区县要及时充实创业担保基金余额,确保创业担保贷款顺利发放,切实解决创业者融资难题。有条件的区县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返乡下乡创业扶持基金,为创业者提供股权投资等服务。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以及在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自贡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农工办、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
十二、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财政部门按当年新发放返乡下乡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补助其工作经费。在分配奖励资金时,可对主要以基础利率或低于基础利率发放贷款的经办银行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自贡中心支行、自贡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创新贷款方式。支持创业者利用林权抵押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利用林权抵押和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业务进行融资。鼓励保险公司以信用保证保险为载体,采取“政府+银行+保险”合作融资模式,为创业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保险公司可通过保单贷款等方式,为创业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农户和农业企业可通过农业保单质押等形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增信服务。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各区县可结合实际给予保险费补贴。(责任单位:人行自贡中心支行、自贡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府农工办、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小微企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五、给予返乡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