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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8〕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省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川府发〔2023〕27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8年7月23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进一步推进我省物流降本增效,着力营造物流业良好发展环境,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物流运营主体活力

  (一)深化交通物流审批事项改革。跟进落实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推进跨省、市(州)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并与全国(省)联网,完善大件运输指定路线、指定时间、指定速度审批制度,实现一地办证、全线通行。(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精简归并物流领域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前置审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优化物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

  (二)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稳步实施限量瓶装氮气、二氧化碳等低危气体道路运输豁免制度。(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完善城市配送车辆城区通行管理政策,合理规划城市配送车辆行经线路和停靠装卸作业区域,“三难两多”问题得到改善。(责任单位: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协同开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严格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权力清单,规范行使公路货运执法权,进一步精简并严格货运车辆执法程序,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推动依托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由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普通公路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完善道路货运证照考核和车辆相关检验检测制度。推进道路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依法合并。严格落实取消营运性货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上线检测。2018年内制定实施驾驶员省内异地考核规范。建立道路货运企业、车辆、驾驶员信息全国共享联动机制,推动证件转籍、信用考核等事项异地办理。(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五)精简快递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进一步简化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完善末端网点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脱钩政策。认真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有关应急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从事快递业务的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在取得前置许可后且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六)深化货运通关改革。深入推进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通过“一次申报、分步处置”及税收征管制度等改革,实现企业对报关纳税和货物验收地点自主选择。推行查验作业无纸化改革,实现通关准备、货物提离时间压缩三分之一,建立流程时长实时监测信息系统。建成标准化运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70%以上的申报业务量通过“单一窗口”完成。发挥“单一窗口”大交换平台作用,实现空港、铁路、水港、公路等场站作业信息电子化流转及数据交换共享,建立口岸通关时效评估公开制度。构建企业信用信息互认、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口岸信息互联互通的大通关物流体系。(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大降税清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七)研究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以及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纳税辅导,确保应享尽享税收优惠。对符合规定的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四川省税务局、财政厅)

  (八)深入推进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相关工作。2018年内完成全省高速公路收费车道高清车牌识别系统升级改造,推进税务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全国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服务平台开具高速公路通行增值税发票。开展经营性一二级收费公路收费系统升级改造。2019年内完成全省高速公路多义性路径识别系统升级改造。(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四川省税务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九)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收费水平。规范道路货运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收费,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积极推行货车通行费非现金支付模式,对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非现金支付卡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货运车辆,高速收费路段按全额95折收费。选择部分高速公路路段开展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继续维持高速公路现有路产赔(付)偿及清排障服务低收费标准。对进出泸州、宜宾水运集装箱港口且正常装载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继续按计重收费标准的40%收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逐步减少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收费站数量。(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十)定期开展物流领域收费检查和价格监督。加强对铁路专用线相关单位收费行为日常监管。清理规范地方政府附加收费、地方铁路企业收费、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收费、与铁路运输密切相关的短驳等两端收费,以及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杂费、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费用、企业自备车检修费用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督促港口、铁路、航空等企业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各业务网点全面公开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三、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提升物流综合服务能力

  (十一)突出物流发展的规划引领。进一步优化完善大件运输通道规划布局,推进物流通道与城市交通同步建设、配套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已规划布局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的,确保其物流规划用地落实,禁止随意变更。(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及时清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土地用途以及不具备建设条件的物流园区项目,各地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清理并向省政府报送清理情况。(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深入打造现代物流枢纽。加强与交通基础设施配套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在成都、绵阳、泸州、宜宾、达州、南充、攀枝花、遂宁等物流节点城市加快布局建设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支撑保障区域产业经济发展的综合物流枢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厢一级铁路物流基地和大弯镇、燕岗、新兴镇、河市坝、黄许镇等二级铁路物流基地建设,推动建设南充东、攀枝花、皂角铺二级铁路物流基地。(责任单位: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市〔州〕人民政府)推动依托中欧班列(成都)、中亚班列、“蓉欧+”东盟铁海(铁)联运班列等沿线站点城市建设国内外主要物流节点和服务网点。(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外事侨务办、省友协、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中欧班列(成都)货物进出我省铁路装车点和省内集货点的公路集装箱运输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积极引导省内物流园区争创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三)加强重要节点集疏运设施建设。推进全省航空、铁路、公路、水路、邮政等物流基础设施有效衔接,推动公路、铁路繁忙路段扩能改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邮政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推进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物流配套设施建设、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货运升级改造,巩固成都机场国家级国际航空枢纽地位。(责任单位:省机场集团、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继续推进泸州港、宜宾港设立开放水运口岸。加强泸州、宜宾等主要港口的疏港铁(公)路建设,实施成都、宜宾、达州、绵阳、自贡、攀枝花、凉山等重要铁路货场周边道路畅通工程。(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十四)积极推动多式联运。积极开展争创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工作,认真做好四川省成都国际铁路港集装箱铁公水和四川省“空中+陆上”丝绸之路国际空铁公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大力推广集装箱、驮背运输、甩挂运输等高效便捷的物流组织方式,创新试行多式联运“一单制”。(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十五)构建城乡一体化物流配送网络。加快建设城市公共配送中心、社区配送站、智能自提柜、存取点等物流配送网络服务体系,加强村镇末端配送设施建设,推动县(市、区)物流园区(中心)、乡(镇)村快递公共取送站点建设。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相关单位物流资源与电商、快递等企业的物流服务网络和基础设施共享衔接,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各市〔州〕人民政府)支持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及冷链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商务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2020年前实现全省乡镇快递网点全覆盖。(责任单位:农业厅、省邮政管理局)积极发展农村货运班线、快递班车等双向货运服务,鼓励合规利用农村客车班线捎带邮件和小件快递,建立健全农村末端小件快运服务网络。(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启动省创建城乡交通物流一体化示范县(市、区)工作。(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

  (十六)加强物流业发展要素保障。用好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重要节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的轻资产物流企业发展。继续采用投资补贴、贴息等方式支持物流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到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鼓励全省银行业探索适合物流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方案。支持银行依法探索扩大与物流公司的电子化系统合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四川银监局、人行成都分行、商务厅)优先将综合交通枢纽、物流仓储、加油(气)站等流通环节的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年度计划指标。纳入全省100个省重点推进项目清单的物流用地计划省级匹配70%、市县匹配30%。鼓励物流项目企业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建设物流设施和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现有存量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国家和省支持的现代物流项目,可采取5年过渡期政策,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