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宁政发〔2008〕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宁政发〔2010〕239号)规定,1、文中的“房产局”统一修改为“住建委”。
2、删除第五点第(三)项中的“建委”。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宁政规字〔2012〕2号)规定,文中的“市房产局”统一修改为“市住建委”。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0-12-10)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宁政规字〔2023〕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危旧房改造工作是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加快实现我市“住有所居”目标、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为全面加快我市危旧房片区改造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住房〔2005〕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着力改善民生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按照“统一规划、政策扶持、强化保障、分类改造、依法拆迁、标准化建设、分步骤实施”的思路,全力推进全市危旧房片区改造,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
将危旧房片区改造工作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奋斗目标和民生工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努力做出精品、做出水平。2008年要全面展开危旧房片区改造工作,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区(以下简称“江南八区”)要分别启动2—3个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力争到2010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危旧房片区改造任务。
三、改造范围、原则和方式
(一)改造范围
在本市江南八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经区政府调查并报市政府批准认定的危旧房片区。
(二)改造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
2、坚持规划引领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施改造,促进城市功能的完善、百姓居住条件的改善和城市面貌的提升。
3、坚持集约用地原则,努力实现土地资源最优利用。
4、坚持新老政策有机衔接原则,保持危旧房改造政策和其他拆迁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5、坚持从实际出发进行安置原则,妥善解决好群众的实际困难,提高安置住房配套水平和环境质量。
(三)改造方式
1、对可纳入市政公益性项目的危旧房片区,结合老城环境综合整治、明城墙风光带建设、历史街区保护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设计划实施改造。
2、对符合城市规划并具备开发条件的危旧房片区,通过项目开发带动危旧房片区改造。
3、对改造难度大、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危旧房片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采用独立运作或多地块捆绑的方式,进行安置改造。
4、对零星的危旧房片区,通过拆迁、维修加固和翻改建等方式进行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条件。
四、相关政策
对实行安置改造的危旧房片区,可按照市政府关于经济适用房建设及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一)土地优先保障。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所需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危旧房改造土地运作收益参照“城中村”政策,由所在区政府专项用于区域内的危旧房片区改造资金平衡。
(二)落实规费减免。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所需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按经济适用房建设政策免收市权范围内的各项规费和政府性基金。
(三)完善市政配套。对危旧房改造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建设地块,有关部门应统筹市政投资计划,提前或同步实施危旧房周边道路、给排水、通信、有线电视、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利于降低改造成本。
(四)妥善拆迁安置。危旧房改造项目应按照现行的拆迁政策实施拆迁。考虑到危旧房片区改造的实际困难,各区政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做好安置工作。被纳入危旧房改造片区的居民,可以提取个人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优先办理公积金贷款。
(五)强化住房保障。危旧房改造中,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住房保障政策。其中,可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保家庭,并符合改造拆迁安置条件的,可采取产权共有方式购买安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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