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国土资发〔2013〕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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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局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无锡市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实施意见》已经局工作例会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8月28日
无锡市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行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
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土资发〔2010〕34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 号)和《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0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背景
多年来,我局对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2011年以来,坚持以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系统(以下简称一张图系统)为技术支撑,开发了供地管理、存量土地管理、重大项目管理、供地率管理等模块,建立了市局、分局、国土所三级联动监管机制。目前,一张图系统采集了 1999年以来农转用征收数据和供地数据,大流程、大接件的创新管理模式已基本成型,为实现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大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2013年6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
二、总体思路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主线,以保资源、保发展、保权益为核心,以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后监管、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为重点,以土地利用动态巡查为抓手,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创建]两型社会^和建设四个无锡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二)工作目标
依托]一张图^系统,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可用资源和已供建设用地现势情况,特别是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实时情况,实现对每宗土地从农转用征收、供地、开工到竣工的全程管理,对可能出现的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等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协调、早提醒、早处置,有效防止违法用地,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任务
依托]一张图^系统,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履行为重点,通过落实项目、信息公示、跟踪备案、出让金收缴管理、交地管理、开竣工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闲置土地处置、诚信管理等手段,建立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新机制。
1.批而未供地块监管。农转用征收项目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6个月后未供地的,各分局应分析未供原因,根据不同类型(主要包括未落实项目、未完成拆迁、不符合城市规划)分门别类处置,并在系统中提取预警提示书,告知当地政府;满9个月未供地的,在系统中提取警示通知书,提示当地政府加快落实;满一年仍未供地的,可采取有偿调剂方式进行异地调整;满二年仍未供地的,相应核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2.信息公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后,各分局要将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合同号)、用途、四至、容积率等土地规划条件、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监管机构、举报电话等土地利用相关信息制成统一电子公示牌,在互联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跟踪备案。在签订地块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或核发划拨决定书后,各分局负责检查更新供地信息登记卡相关内容,及时准确录入土地使用权人履约信息和巡查记录。
4.出让金收缴管理。各分局根据系统预警提示,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金支付前 30 天,在系统中提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缴纳提示书》,提示受让人及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出让金的,应及时反馈延迟理由并提出处置申请,分局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不符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受让人按时足额支付出让金,否则按合同约定计收相应违约金。对调整出让金支付时间和金额的,应及时在]一张图^系统中更新信息。受让人缴纳相关款项后,财务部门应实时录入系统。
5.交地管理。各分局根据系统预警提示,在出让合同约定交地前 30 天组织现场踏勘,对不符交付标准的地块,及时发函地方政府要求尽快采取措施确保达到交地条件;对确实不能按期交付土地的,应通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调整土地交付时间及其它相关条款;对已达到交付标准的地块通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到期办理交地手续。
6.开竣工预警提醒。对于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开竣工时间前30天尚未开竣工的项目,各分局根据系统预警提示,从系统中提取《开工提醒书》或《竣工提醒书》,并送达土地使用权人,提醒其按期开工或竣工,同时提示其违约风险及违约处理等事宜。对于依法批准延期的,应及时在监测监管系统中更新信息,并按照新的开、竣工时间进行监测监管。
7、现场核查。各国土所要在约定开竣工时间、实际开工、竣工验收等时点以及开发建设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获取同一角度、不同时期全景照片,并在一张图^系统《供地信息登记卡》上做记录。核查记录在获取后 3个工作日内上传。
8.闲置土地处置。各分局根据系统预警提示,对确认的闲置土地及时启动闲置土地处置程序,并在处置结束后将相关信息在3个工作日在一张图系统《供地信息登记卡》上做记录,同
时填报相应的法律文书和案卷表,并公开相关信息。
9.诚信管理。各分局对地块成交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及时签订出让合同、未按期缴纳土地价款、未按期开竣工、未申报开竣工以及其他违法违约行为未依法处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