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徐政办发〔201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徐政发〔2017〕63号)规定,决定保留。 重新计算有效期。
USHUI.NET®提示:根据《 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23〕1号》规定,自2023年2月10日起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扶持市区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推动大型商业、物流项目建设,根据《
徐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 ( 徐政发〔2011〕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