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责任处室(单位) |
1 |
扬劳社〔2004〕59号 |
职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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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进一步完善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的实施意见【已被《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扬人社〔2023〕35号》废止】 |
扬劳社〔2004〕98号 |
鉴定中心 |
3 |
扬劳社〔2007〕97号 |
养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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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扬人通〔2008〕124号 |
专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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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贯彻落实苏残发〔2009〕68号《关于给予特殊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的意见【已被《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扬人社〔2017〕241号)废止】【残疾人已纳入就业困难对象认定,没有必要继续单独保留该文。】【具体效力以官方答复为准】 |
扬人社〔2010〕125号 |
就服中心 |
6 |
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已被《 关于印发《扬州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扬人社规〔2020〕2号)废止】 |
扬人社〔2010〕146号 |
人才中心 |
7 |
关于印发扬州市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已被《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扬人社〔2023〕35号》废止】 |
扬人社〔2010〕185号 |
就服中心 |
8 |
关于印发《扬州市技工院校、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已被《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扬人社〔2023〕35号》废止】 |
扬人社〔2011〕24号 |
鉴定中心 |
9 |
关于印发《扬州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考核办法》的通知【已被《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扬人社〔2023〕35号》废止】 |
扬人社〔2012〕52号 |
鉴定中心 |
10 |
扬人社〔2012〕154号 |
专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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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扬人社〔2012〕155号 |
专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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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扬人社〔2012〕204号 |
配置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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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关于印发《扬州市区创业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已被《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州市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 扬人社函〔2020〕193号)废止】 |
扬人社〔2012〕258号 |
就服中心 |
14 |
关于印发《扬州市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已被《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州市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 扬人社函〔2020〕193号)废止】 |
扬人社〔2012〕259号 |
就服中心 |
15 |
扬人社〔2012〕260号 |
就服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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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已被《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扬人社〔2023〕35号》废止】【被《扬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细则》(扬人社规〔2022〕2号)替代】 |
扬人社〔2013〕332号 |
关系处 |
17 |
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制度的通知 |
扬人社〔2016〕230号 |
医保处 |
18 |
关于印发《扬州市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扬人社〔2017〕126号 |
就服中心 |
19 |
扬人社〔2017〕132号 |
就服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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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扬人社〔2017〕146号 |
就服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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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 |
扬人社〔2017〕180号 |
养老处 |
22 |
扬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区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
扬人社〔2017〕320号 |
就服中心 |
23 |
扬人社〔2017〕345号 |
医保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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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扬人社〔2017〕385号 |
医保处 |
附件2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理 由 |
1 |
关于颁发《扬州市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扬政劳〔1999〕182号 |
2014年12月30日市人社局已印发《扬州市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扬人社〔2014〕383号) |
2 |
扬州市各类学校毕(结)业生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 |
扬政劳〔1999〕191号 |
已经被关于印发《扬州市技工院校、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扬人社〔2011〕24号)替代 |
3 |
关于贯彻执行省劳动厅《关于执行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
扬政劳〔2001〕52号 |
2015年11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 |
4 |
关于印发《扬州市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扬劳社〔2002〕79号 |
服务对象、工作机制、服务流程等方面有改变,无法适应现实 |
5 |
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准入制度的通知 |
扬劳社〔2002〕197号 |
《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准入制度的通知》(扬劳社〔2002〕197号)是贯彻落实《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015年11月12日已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废止 |
6 |
关于印发《扬州市企事业退休人员代办服务费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 |
扬劳社〔2004〕34号 |
已取消退休人员代办服务费收费项目 |
7 |
关于印发《扬州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
扬劳社〔2004〕103号 |
省厅已出台《江苏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14〕2号),同时废止了《江苏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扬州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的上位依据已不存在 |
8 |
关于印发《扬州市区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办法》的通知 |
扬劳社〔2005〕159号 |
已被扬州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扬清欠办〔2010〕1号)文件替代,实际已不再执行 |
9 |
关于印发《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
扬劳社〔2006〕147号 |
《关于印发<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扬人社〔2014〕145号)印发时,已废止扬劳社〔2006〕147号文 |
10 |
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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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劳社〔2007〕58号 |
2017年,我市已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2018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此文已被扬人社〔2017〕345号文替代 |
11 |
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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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劳社〔2007〕80号 |
2017年,我市已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2018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此文已被扬人社〔2017〕345号文替代 |
12 |
关于印发《扬州市民间乐器制作工艺美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
扬人通〔2009〕98号 |
国家人社部办公厅2017年11月22日发布的《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四条明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职称评价标准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省人社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也明确了初定、评审的最新要求。 |
13 |
关于印发《扬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扬劳社〔2009〕108号 |
省人社厅已于2015年印发了《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苏人社发〔2015〕114号),我市已按照省厅文件执行 |
14 |
关于印发《扬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扬人社〔2011〕138号 |
已于2016年12月印发《关于印发<扬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扬人社〔2016〕354号,自2017年1月 |
15 |
扬州市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实施办法 |
扬人社〔2011〕247号 |
在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7〕4号)中已废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47号、苏财农〔2011〕51号) |
16 |
关于印发《扬州市职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
扬人社〔2011〕386号 |
2018年6月29日,国务院700号令颁布《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十八条规定与原条例中关于行政许可的内容作出了重大调整。《扬州市职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时的依据已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废止扬人社〔2011〕386号文件,待省厅相关规定出台后,再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扬州市职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
17 |
关于印发《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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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人社〔2012〕479号 |
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其中取消了地方人社部门实施的医保“两定”资格审查项目。为贯彻国务院决定,人社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省人社厅出台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03号)等有关规定,我市现已取消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审查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此文已被扬人社〔2016〕230号文替代 |
18 |
关于印发《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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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人社〔2012〕480号 |
同34 |
19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扬人社〔2013〕159号 |
《关于加强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意见 |
20 |
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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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人社〔2013〕398号 |
2017年,我市已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2018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此文已被扬人社〔2017〕345号文替代 |
21 |
扬州市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评选管理实施细则 |
扬人社〔2013〕434号 |
原文件是第一、二期市“英才培育计划”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申报评选实施细则。 今年8月,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我处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期“英才培育计划”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育对象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扬人社〔2018〕222号),对第三批“英才培育计划”专技、高技能的申报评选及管理实施作出规定,原政策废止 |
附件3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失效、排除目录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理 由 |
1 |
扬州市市区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安置试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扬州市市区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安置试行办法的通知) |
扬人社〔2011〕253号 (扬府办发〔2011〕134号) |
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建议排除 |
2 |
印发《关于完善在扬工作外国专家综合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
扬人社〔2012〕207号 |
外专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合并,新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指南未界定“外国专家”范围 |
3 |
关于印发市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管理的规定 |
扬人社〔2015〕117号 |
国家已取消对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的认定 |
4 |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技人员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 |
扬人社〔2016〕233号 |
该文件为转发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6〕204号),建议不要作为规范性文件管理 |
附件4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修改目录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理 由 |
1 |
关于印发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资金使用实施意见【已被《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扬人社〔2023〕35号》废止】 |
扬人社〔2015〕243号 |
目前社保卡金融资金的使用模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