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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深化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

无锡市政府关于深化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

锡政发〔2015〕2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4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科技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4〕11号、《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 国发〔2014〕64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 ( 苏政发〔2014〕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市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按照“增强创新能力、加速成果转化、提高管理水平、打造阳光科技"的思路,根据国家强化顶层设计的要求,打破条块分割,改革管理体制,统筹科技资源,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遵循科技创新规律,系统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统筹协调、职责清晰、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项目和资金管理体制,聚焦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目标,显著提升财政科研资金使用绩效,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面向产业技术前瞻性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进一步明确资金计划的功能定位,明确主攻方向,对市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行统一管理,加强项目与资金统筹配置,集中力量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加强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对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全方位、系统化配套改革,加强分类管理,创新资助方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释放创新活力。

  ——坚持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建立以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体制,加强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建立健全科技决策机制,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提升政府科技管理效能。转变政府科技职能,将管理重点转向制定完善规划和政策、优化创新布局、加强监督管理等,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提高科技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重点改革任务与措施

  (一)加强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优化市科技计划体系

  1.建立统筹协调决策机制。优化整合各部门各类计划项目,建立科技部门牵头,财政、发改等部门参加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扎口管理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强科技计划之间的协调衔接和集成。财政部门根据联席会议批准的年度科技计划和重点科技工作,统筹安排市级财政科技预算。健全科技管理平台,完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信息发布和公开机制。

  2.优化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遵循科技创新规律,衔接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设置,通过撤、并、转等方式,按照五个类别对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整合,着力解决重复分散现象,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率。

  (1)重点科技研发(专项)计划。聚集重大任务,遵循研发和创新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将市科技局管理的科技支撑(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生物医药)计划,市经信委管理的物联网关键技术研发计划,市文广新局管理的原创文化研发计划及市商务局管理的出口产品技术研发计划进行整合归并,形成市重点科技研发(专项)计划。该计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凝炼形成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科技专项,按产业前瞻性与共性关键技术(包含物联网关键技术研发)、现代农业2个领域组织实施,着重培育和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

  (2)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产业的发展需求,将市科技局管理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贷款贴息、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及科技支撑(社会发展示范应用、社会发展医疗健康)计划,市经信委管理的物联网示范应用项目资助计划进行整合归并,形成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按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成果示范与应用(物联网示范应用、社会发展示范应用)2类计划组织,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开发、培育一批国家重大专项和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物联网、社会发展领域,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建立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发展科技示范工程。

  (3)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将市科技局管理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科技保险、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知识产权创建计划,市商务局管理的境外专利资助计划,市经信委与质监局管理的技术标准计划进行分类整合,设立技术创新引导计划,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际科技合作、知识产权计划等4类形式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加快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创新领域。

  (4)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将市科技局管理的研发机构新建和提升资助、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新建和业绩资助、国际合作平台资助计划,市经信委管理的物联网公共技术平台业绩资助、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项目资助、首次入选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奖励资助计划,市商务局、文广新局、质监局管理的有关公共技术平台等载体进行整合统一,设立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按科技设施、产学研载体、产业研究院等3类组织,优化布局,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能力提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5)“太湖英才"计划。将原市人才办管理的“东方硅谷"人才项目计划优化为“太湖英才"计划,按“太湖英才"创业计划、“太湖英才"创新计划、“太湖英才"团队计划、创业创新大赛计划等4类计划组织。鼓励和支持领军人才来无锡创业创新,重点支持发展无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产业的优秀团队的科研工作。

  上述5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全部纳入统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管理,加强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和重复资助。

  (二)改进项目过程管理,规范项目实施

  1.完善项目立项制度。结合项目的特点,科技部门要根据创新活动不同阶段的需求,会同财政和各相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产业化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太湖英才"计划等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指南。要根据衔接国家、省科技计划要求,编制我市重点科技研发(专项)计划、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指南。各项目相关部门充分吸收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相关部门、企业、市(县)区政府、协会、学会等的意见和建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指南,并要根据科技发展需求,建立科技项目备选库,根据不同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有计划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实行项目网上申报、网上与网下评审结合、网上公示制度。公开项目审批流程,使项目申请者能够及时查询立项工作进展情况,实现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2.明确项目过程管理职责。项目主管部门要负责项目实施进度,规范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针对不同科研项目管理特点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期中检查,构建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对实施不力的要加强督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取消项目立项,终止项目实施。

  3.改革科研项目验收管理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合同书截止期前1个月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做好项目结题(验收)准备,并加强对结题(验收)准备工作的指导。改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可采取同行评议、第三方评议估、用户测评、研发目标实现程度比对等方式进行验收。

  4.建立项目结题验收财务审计制度。财政经费5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选择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联席会议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未经第三方财务审计的不得办理结题手续。财政经费50万元以下科技项目,在项目完成后应当进行经费决算,提交盖有财务专用章的经费决算报告。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申报及立项中涉及的经济与财务指标真实性、科研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情况、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执行预算情况、科研项目实施中设备购置和管理情况、科研项目合同要求的经济与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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