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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5〕1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4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无锡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4〕27号),依据《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 苏政办发〔2014〕110号)、《无锡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按照简化流程、提升效率、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的共建共享机制;形成管线综合规划与各专业管线专项规划协调统一的管线规划体系;建立地下管线巡查制度,逐步形成从规划计划、勘查设计、建设施工、竣工备案、管养移交的全闭合地下管线管理体系,提升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行水平。

  第三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电信、通信、广电、工业等管线及相关附属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四条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住建、规划、市政和园林、城管、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安监、民防、广播电视、通信、能源、电力等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负责审查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协调地下管线建设中的问题,指导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评估分析建设成效。

  第五条 各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应当编制专项规划,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各类管线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科学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地下管线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

  第六条 道路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制定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道路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告知各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各管线专项规划及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制定管线建设计划,经市政府地下管线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审核批准后,有序组织建设实施。

第三章 管线工程分类

  第七条 Ⅰ类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

  (一)管径≥600mm的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管线;

  (二)高压燃气管线;

  (三)110KV以上的城市供电管线;

  (四)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沟);

  (五)管线沟槽开挖深度≥3m;

  (六)相关部门批准认定的重大地下管线建设项目;

  第八条 Ⅱ类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

  (一)城市综合信息管廊等弱电管线;

  (二)中、低压燃气管线;

  (三)110KV以下(含)的城市供电管线;

  (四)照明管线;

  (五)热力管线;

  (六)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且不满足Ⅰ类的地下管线。

  第九条 Ⅲ类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

  (一)各类地下管线应急抢险工程;

  (二)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各类地下管线建设工程;

  (三)相关部门批准的零星改造工程。

第四章 管理流程

  第十条 Ⅰ类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报建办理

  (一)项目立项及规划。建设单位可依据批准的地下管线建设年度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手续,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手续。

  (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初步设计应当按照项目立项层级由各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同级审查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进行审查并取得合格证;电力、通讯专业管线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从其行业规定进行审查,其审查意见可作为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依据;燃气专业管线工程,按照省有关文件执行。

  (三)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对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线工程,必须在取得规划手续后,按照《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等手续。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建设档案等手续,并按规定申领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申报核实后,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颁发施工许可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Ⅱ类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报建办理

  (一)项目前期及规划。建设单位可依据批准的地下管线建设年度计划和投资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手续。

  (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按照第十条第三项执行。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建设档案等手续,并按规定申领工程施工许可证。

  申请施工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按规定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力、通讯专业管线工程,按照行业规定提交审查意见、质量安全监督文件,并可作为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依据。燃气专业管线工程,按照省有关文件执行。

  (四)竣工验收备案。按照第十条第五项执行。

  第十二条 Ⅲ类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报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