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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的通知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的通知

德人社发〔2018〕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德人社发〔2019〕24号规定,继续有效,已经标注有效期的,按标注的有效期执行,未标注有效期的,有效期至 2024年12月22日。有效期内,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编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运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更好服务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根据《关于德州鲁北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鲁人组发〔2017〕2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 ( 鲁人社规〔2017〕2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是指事业单位采取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的方式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开辟直接办理人员聘用和岗位聘用的特殊通道。

第三条  事业单位特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四条  事业单位特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要面向国内外,遵循科学规划、按需引进、坚持标准、严格考核的原则。

第五条  事业单位特聘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德州市人才分类目录》(德人组发〔2016〕1号)中A、B、C、D类人才资格条件,或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之一;

2.事业单位特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应当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各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本地特聘人才条件范围,报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工作。

第六条  事业单位特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一般应在单位编制空缺内组织开展;确无编制空缺的,符合《德州市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德人组发〔2016〕22号)条件的,可申请使用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

第七条  事业单位特聘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在首次聘用时可不受职称、任职年限的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八条  事业单位特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数量内进行。确因工作需要,单位暂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试行)》,向主管部门申请特设岗位,逐级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或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事业单位特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前就特聘人才条件、评议委员会构成、特聘工作程序、单位编制及岗位空缺等情况与同级组织、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充分沟通。

第十条  事业单位特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一)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评议委员会。评议委员会均由业内知名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

(二)组织评议。评议委员会对拟聘用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进行评议,确定拟聘用人选和聘用岗位;

(三)公示。拟聘用人才及聘用岗位信息在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登记表》(附件1)、《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聘用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岗位设置管理手册》,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和岗位聘用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与特聘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对特聘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资待遇、续订、解除合同、表彰奖励的依据。特聘人才实行聘期管理,每个聘期一般不超过5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优秀的,经事业单位与本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继续聘用。

第十二条  特聘人才根据所聘岗位等级执行相应工资福利待遇;经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也可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特聘人才按照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相关人才政策。

第十三条  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工作由各级组织、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对未提前沟通或未按照规定人才条件范围、程序组织实施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有关规定的,予以制止和纠正,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

附件:1.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登记表(略)

2.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聘用情况汇总表(略)




关于对《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的解读
来源: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10-26


一、《特聘办法》出台背景

2017年底为支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我省出台《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明确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本地区特聘人才范围。为支持和鼓励我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更好服务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本办法。

二、《特聘办法》的主要内容

《特聘办法》共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