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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联审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联审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政规〔201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泰政规〔2023〕2号规定,全文废止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联审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联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优化许可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规划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合理配置户外广告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江苏省广告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泰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广场、绿地、水域、空间、道路、公路、铁路、车站、建筑物、构筑物、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等)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涉及的许可活动,适用本办法。

  在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以及港口、码头控制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涉及的许可活动,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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