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济宁市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机制进行补充完善的通知
济政字〔202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制造强市战略,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基金使用效率,积极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 (
鲁政办字〔2019〕1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济宁市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机制的通知》 ( 济政字〔2018〕80号
)进行补充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基金设立门槛,持续放大政策效果
(一)优化基金架构。政府投资基金可以采取“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也可以采取“引导基金—子基金”两级架构。通过加大引导基金让利幅度等措施,鼓励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方式,扩大投资规模,放大政策效果。
(二)降低基金管理机构门槛。申请设立基金的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由不低于1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500万元。科创类基金可视情况进一步降低。
(三)适当提高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引导基金对产业类子基金的出资比例调整为一般不高于25%;对科创类子基金的出资比例调整为一般不高于30%。
(四)放宽基金返投比例。将基金投资济宁市的比例,由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的2倍调整为1.5倍,基金所投资市外(含境外)企业将注册地迁往济宁市、被市内企业收购或其研发生产基地及主要功能性子公司落户济宁市的,可视为市内投资。
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加快项目落地见效
(一)设立项目基金。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引导基金可与社会资本等合作量身订制项目基金,通过政府领投、市场跟投、投贷联动,支持项目落地。
(二)加大让利力度。自2021年起,基金在工商注册一年内投资的市内项目,市级引导基金让渡全部收益,其中可将不少于50%部分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基金投资于市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市级引导基金让渡全部收益。
(三)鼓励社会出资人购买引导基金所持基金的股权或份额。在参股基金工商注册之日起3年内(含3年)购买的,可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