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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5〕1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徐政发〔2017〕63号)规定,决定保留。 重新计算有效期。

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 苏政办发〔2014〕110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保证城市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和城市公共安全,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1.由市规划局负责制定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和相关规范。

2.各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积极做好各自管理和使用的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在2015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现有资料的汇总、整理。

3.2015年年底前完成普查工作,建立完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

4.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应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进行探测或补测,准确把握地下管线的规模大小、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等基本情况,在收集整理各专业管线现有数据的基础上建立数据库,做好普查工作验收和归档移交工作。

5.各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包括驻军单位、中央直属企业、省直属企业)将各自地下管线的容量、埋深、走向、坐标及其与其他管线的平行、交叉等情况用统一格式的图、表和电子文档报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纳入到我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6.各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抓紧开展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摸清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按照治理安全隐患优先的原则,结合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年度道路建设、改造计划,制定老旧管线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年度计划,有序实行对老、旧管线、存在安全隐患管线的改造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及时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管线,消灭危险源,其余废弃管线应在道路新(改、扩)建时予以拆除。力争用五年时间完成对各类老、旧管线和存在安全隐患管线的改造,确保各类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

7.市规划局负责制定我市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竣工测量、成果归档、动态更新和使用管理等制度。

二、加快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

1.各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尽快编制完成各自的城市地下管线专业规划,为编制我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创造条件。

2.市规划局尽快会同市城管局、建设局、水利局、重点办等有关单位,在各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编制各自城市地下管线专业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我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3.市城管局应及时将年度道路建设、改造计划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报市城管局备案,作为本年度进行地下管线建设的依据。未纳入城市道路建设、改造计划的,原则上各职能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如确需建设,又未报年度计划或未在计划之列的,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申报。

4.为保证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合理、有序,各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作为各类城市地下管线的申报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接收各类管线末端用户的申报。

三、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1.市规划局负责对我市城市地下管线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路由并办理建设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2.严格执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验线、验基、覆土测量和规划核实制度,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对各类违反规划的行为要及时查处、依法处理。

3.市城管局应建立地下管线施工掘路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杜绝“马路拉链”现象出现,除因城市地下管线应急抢修外,地下管线施工掘路需至少提前30日向社会公布。

4.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含非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线,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应报市政府批准。

四、扎实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2015年年底前,市城管局负责启动一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探索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收费、运营管理的模式。通过试点示范效应,为我市下一步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作积累经验。

五、建立健全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城管、建设、规划、水利、国土、发改、经信、公安、交通、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建立我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六、规范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归口管理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依法接收城市各类地下管线档案和综合普查档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档案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要与同级城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互联,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要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线进行竣工测量,及时将竣工资料和相关数据报送规划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并对测量数据和测量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附件:《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任务分解表》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   



附件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1

制定地下管线普查总体方案,进行地下管线普查

市规划局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产权、管理单位

2015.7

2

建立、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市规划局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产权、管理单位

2015.12

3

建立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

市建设局、城管局、经信委、水利局、规划局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

2015.12

4

编制完善供水、排水地下管线专业规划

市水利局

供水、排水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

2015.12

5

编制完善燃气地下管线专业规划

市建设局

燃气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

2015.12

6

编制完善热力地下管线专业规划

市经信委

热力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

2015.12

7

编制完善电力地下管线专业规划

徐州供电公司

徐州供电公司

2015.12

8

编制完善通信、广播电视地下管线专业规划

移动、电信、联通、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

移动、电信、联通、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

2015.12

9

编制完善工业地下管线专业规划

市经信委

工业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

2015.12

10

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市规划局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产权、管理单位

2015.12

11

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竣工测量、成果归档、动态更新和使用管理等制度

市规划局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产权、管理单位

2015.12

12

进行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建立地下管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

市安监局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产权、管理单位

2015.12

13

建立地下管线运行综合管理及养护体制,完善地下管线应急管理机制

市建设局、水利局、经信委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产权、管理单位

2015.12

14

建立挖掘工程地下管线运行安全防护机制

市城管局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产权、管理单位

2015.12

15

起草制订地下空间管理、地下管线综合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健全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应急防灾等方面的配套规章

市政府法制办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产权、管理单位

2015.12

16

对各类老、旧管线进行改造及设备升级,消除事故隐患

市建设局、水利局、经信委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产权、管理单位

2019.12

17

开展重点地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启动1处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

市城管局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产权、管理单位

2015.12

18

建立完善本行业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管理制度,建设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制定数据补充和动态更新管理规定,建立完善本行业地下管线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工作制度

市建设局、水利局、经信委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产权、管理单位

2015.12


来源:徐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