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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明电〔202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20〕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件)精神,现就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30号文件以工代训政策

30号文件拓宽了以工代训范围,明确了以工代训三项政策:加大对新吸纳劳动者企业的支持,加大对困难企业的支持,加大对重点行业的支持,并明确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限不变。    

各地要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将以工代训作为今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推动。要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开展以工代训,支持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支持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确保完成今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细化和完善以工代训政策措施

各地人社部门要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