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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豫地税发〔2010〕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部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第九条中“同时,对本《通知》下发前,按原预征率或核定征收率征收的税款,一律改按本《通知》规定的预征率征收税款,已缴纳的税款多退(抵)少补”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规定,第九条中“同时,对本《通知》下发前,按原预征率或核定征收率征收的税款,一律改按本《通知》规定的预征率征收税款,已缴纳的税款多退(抵)少补”废止。第二条废止,第五条“核定征收率”调整。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第三条中报省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废止。第七条第一项中凡是发生退税的,报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核废止。第九条中同时,对本《通知》下发前,按原预征率或核定征收率征收的税款,一律改按本《通知》规定的预征率征收税款,已缴纳的税款多退(抵)少补废止。第二条废止,第五条核定征收率调整。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第三条中报省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废止。第七条第一项中凡是发生退税的,报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核废止。第九条中同时,对本《通知》下发前,按原预征率或核定征收率征收的税款,一律改按本《通知》规定的预征率征收税款,已缴纳的税款多退(抵)少补废止。第二条废止,第五条核定征收率调整。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部分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规定,九、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调整的宣传和准备工作。2010425日前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应制订具体的审批、审核操作办法,并对纳税人的征收方式调整完毕。废止

条款废止 成文日期:2010-03-17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各扩权县(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我省土地增值税的管理,根据全国地方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省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的实际情况,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不同项目分别确定:
  (一)普通标准住宅1.5%;
  (二)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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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