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市区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意见
通政发〔200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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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南通居住环境优势的形成,市区住房一、二级市场持续活跃,房价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加上房地产市场上中低价位商品房源短缺,套型结构不尽合理等结构性矛盾加大,致使市区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难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为进一步健全市区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现结合市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户均一套房、人均一间房、功能配套、设备齐全”为发展目标,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和政府投入力度,健全市区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刺激市区住宅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调整经济适用房补贴政策。实行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是我市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新举措,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拉动普通住房消费具有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完善这一改革措施,按照“总量控制、限定区域、严格审核、阳光操作、当年结清”的原则,调整补贴政策,放宽补贴条件,提高补贴标准。从2003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资金,对市区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给予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市区常住非农业户口居民,已婚家庭夫妇平均年龄年满28周岁或单身年满30周岁、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家庭成员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计算),上述对象购买市区二手住房或二、三类地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可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准后,在按规定享受的补贴面积以内,给予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补贴标准从2003年9月1日起,由原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元提高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0元。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在年度控制总量内优先考虑军转干部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余符合条件的对象采用摇号办法确定当年受益者。
三、加大廉租住房政策实施力度。廉租住房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妥善解决城市特殊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从2003年起每年由市财政安排200万元廉租住房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由市区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特困职工家庭。凡家庭成员(包括单身)具有南通市市区非农业户口,持有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南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南通市特困职工证》,家庭私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人均不足10平方米(含本数)的,可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准后,按规定领取廉租租房租金补贴。对孤老、烈属、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可采取实物安置形式安排廉租住房。
四、提高低价位普通商品住宅开发比例。为缓解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的矛盾,适应中低收入及困难家庭的购房需求,要适当提高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开发比例。由市政府在城市规划区内选择定点,采取限定普通住宅销售价格的方式挂牌出让供应土地,或确定地价后采用房屋售价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开发商,每年建设不少于10万平方米控制套型面积、控制销售价格的低价位普通商品住宅,优先供应市政建设工程、土地储备项目、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业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用地的拆迁户和符合经济适用房补贴条件的购房户。低价位普通商品住宅,近期内销售价格控制在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以下。
五、加大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力度。继续完善房改政策,逐步提高老职工购房一次性补贴标准和新职工逐月发放的购房货币化补贴比例。各单位要根据房改政策,认真落实住房补贴资金,按规定发放购房补贴。要高度重视企业(含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问题,按照“因企制宜、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稳步实施”的原则,加强分类指导,结合单位实际,落实补贴措施。
加强对居民购房的政策扶持,不断改善市民居住条件。从2003年9月1日起,对在市区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或二、三类地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消费者,政府用土地收益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购买二、三类地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补助分段计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成交金额的1%给予补助;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低于150平方米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