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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健全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健全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9〕15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19版)的通知》 ( 苏人社办函〔2019〕12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22〕7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人事部门(职称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精神,推进政府职称评价管理服务方式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切实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评价宏观管理、公共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审批事项、微观管理和事务性工作,现就建立健全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高级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

        (一)实行高级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在提交年度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其所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参评材料真实可靠,承诺如有不实或隐瞒自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抵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

        (二)实行高级职称申报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今后申报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

        在职称申报评审中,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

        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发文单位予以撤销,失信行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记入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记录期从发文撤销其职称之日起算。

        (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好把关工作。对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情节严重的,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二、建立高评委会职称评审随机抽查机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采取“双随机”方式每年按一定比例对高评委会进行抽查,其中对自主评审单位高评委会每年按不低于8%抽取,对其他高评委会每年按不低于6%抽取。

        (一)随机抽查内容。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评审范围:是否超权限评审,资格审查是否严格执行申报条件。

        评审标准:评价标准和评审通过率执行是否严格;专家组、高评委审议是否严格执行评审条件;评审结果是否有较大争议和投诉。

        评审程序:高评委专家库是否科学、健全;执行评委会产生及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评前、评后公示是否按规定进行;专业组、高评委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程序,体现公平公正;评委会记录材料是否齐全。

        (二)随机抽查方式。

        通过听取单位职称专项工作汇报、评审专家和专业技术人才代表座谈、随机抽查申报材料、查验相关资料等形式,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深入了解各主管部门和高评委会职称制度改革推进情况和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收回评审权。

        对高评委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