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重大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5〕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4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重大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无锡市重大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快推进重大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物联网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锡政发〔2013〕1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
主要支持我市开展的以下两类重大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
(一)政府投资类重大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类项目)。指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的重大行业性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重大行业应用项目)和由市(县)、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综合性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重大综合应用项目)。
(二)社会投资类重大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社会投资类项目)。指主要由社会资金投资的重大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
二、支持条件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
1.政府投资类项目
重大行业应用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为项目所属行业的市级主管部门(单位),重大综合应用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为市(县)、区政府。
2.社会投资类项目
(1)申报单位为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中央企业的二级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应当具备较强项目管理能力和健全核算体系,两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单位必须为项目的主要投资方。
(二)申报项目的条件
1.申报项目应当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三年(2013-2015年)行动计划》、市政府印发的《无锡市智慧城市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三年实施计划(2013-2015年)》等文件精神。
2.申报项目的实施地点在无锡行政辖区范围内,如业务信息采集点在异地,则其信息处理、应用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在无锡。
3.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并实行专账核算。
4.重大行业应用项目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项目技术先进、系统集成度高、示范效应明显、产业带动性强,能够切实解决行业管理关键问题,提高管理效率和行业智能化水平。
(2)具有较大推广价值,至少获得以下一项国家部委层面支持:①项目已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立项;②项目所涉及的应用标准已列入国家相关部门的行业标准起草计划;③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已发函明确要求在我市先行先试。
5.重大综合应用项目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项目能有效提升地区综合管理水平和智能化水平,对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或民生效果明显,具有一定的地区特色和较大的推广价值。
(2)所涵盖的应用领域不少于3个。
6.社会投资类项目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项目技术先进、系统集成度高、示范效应明显、产业带动性强,能够切实解决行业管理关键问题,提高管理效率和行业智能化水平。
(2)申报时已启动实施,且项目完成进度和总投资进度及物联网技术、产品、服务投资进度均达到30%以上。
(3)申报项目中物联网技术、产品和服务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
(三)申报(推荐)项目数量
每个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市(县)、区政府每年申报(推荐)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政府投资的重大行业应用示范及综合应用示范
对于政府投资类项目,按照项目所需物联网技术、产品以及服务的总投资额给予相应支持,扶持资金额度视项目具体情况定,并按项目进度分期拨付在项目管理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支持社会投资的重大应用示范
对于社会投资类项目,原则上按照不超过项目物联网技术、产品以及服务总投资额的30%给予扶持,扶持资金按项目进度分期拨付。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1.政府投资类项目
重大行业应用项目和重大综合应用项目分别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市(县)、区政府编制项目建设方案,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地区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并将有效申报材料报市经信委。
2.社会投资类项目
由申报单位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