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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问题的补充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国税函〔2006〕160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6-02-26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规定,第三条废止。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 规定, 2019年7月1日废止第一条、第二条,附件1、附件2、附件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日,外交部来函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车辆购置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