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发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更新至2022年9月)规定,现行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2年6月10日
附件1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1.农副食品加工业
2.纺织业
3.纺织服装、服饰业
4.造纸和纸制品业
5.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6.医药制造业
7.化学纤维制造业
8.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9.通用设备制造业
10.汽车制造业
11.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2.仪器仪表制造业
13.社会工作
14.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15.文化艺术业
16.体育
17.娱乐业
附件2
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承诺书
本单位(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单位属于:
□5大特困行业企业
○餐饮业 ○零售业 ○旅游业 ○民航业
○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
□缓缴扩围行业困难企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现申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规定,阶段性缓缴本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我单位承诺:
一、以上填写信息真实准确,愿意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如有不实或审核未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已知悉由于填写信息不真实,导致职工待遇无法享受等后果,由单位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雇主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指引
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具体流程如下:
一、缓缴申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见附表)。
二、缓缴审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初核,在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初核的申请资料提交县(市、区)税务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市、区)税务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核。
三、缓缴办理。缓缴审批通过的,由税务机关直接办理自审批通过当月起至2022年底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
四、缓缴结果查询。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缓缴审批结果,也可选择由税务机关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审批结果。
五、缓缴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应在2023年1月底前补缴到位;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款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
六、其他事项。
1.深圳、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税务机关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审批流程和工作。
2.用人单位须留存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或亏损期间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相关资料备查。
附表
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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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保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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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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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县(市、区)镇(街道)(社区)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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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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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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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本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现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本单位企业已知悉根据实际需要,可提前一次性或分次缴纳缓缴的款,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应在2023年1月底补缴到位;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款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 本单位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并留存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或亏损期间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相关资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行终止缓缴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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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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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
附件4
一、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22〕31号)
二、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三、补贴条件
1. 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2. 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
四、补贴标准
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
五、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 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2. 一次性扩岗补助花名册。
六、应核验信息
1. 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
2. 失业保险缴费信息;
3. 毕业证信息;
4. 劳动合同;
5. 是否已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6. 高校毕业生身份是否同时在其他地区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七、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收集申请材料和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发放补助。(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对于多发、错发的,单位有责任配合追回相关款项。
一次性扩岗补助(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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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编号: |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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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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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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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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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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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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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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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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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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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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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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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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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承诺 |
本单位承诺所填内容及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属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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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
经审核,所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申领补助条件人,拟发放补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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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
经审核,发放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元。
签名: |
一次性扩岗补助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证件号码 |
是否本市户籍 |
是否港澳台 |
是否缴纳失业保险 |
毕业 时间 |
毕业 学校 |
毕业证书编号 |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
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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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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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属于港澳台人员,证件号码栏应填写通行证、居住证。
一次性扩岗补助汇总表
单位: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补助人数 |
补助金额 |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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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经审核,以上家单位符合补助条件,补助金额元(大写)
经办人:复核人: 年月日(章) |
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经审核,同意发放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 元。 复核人:审批人: 年月日(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