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含参照新就业)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10-08 德建发【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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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正文见附件
【政策解读】《德州市中心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含参照新就业)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
日期:2021-10-08
现将《德州市中心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含参照新就业)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帮助新就业无房职工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我市应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工作。2021年3月9日省住建厅、财政厅、人社厅印发《
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
鲁建住字〔2021〕3号),对全省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该文件要求,我市有必要出台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办法》起草的主要政策依据为省政府《
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鲁政发〔2020〕17号)、省住建厅、财政厅、人社厅3部门《
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
鲁建住字〔2021〕3号)等文件。同时,《办法》还结合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德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建发〔2019〕7号)相关内容规定。
三、起草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