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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对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地税发〔2007〕73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06-28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07]25号) “对我省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其免税的条件和程序由省地税局规定”的精神,现将我省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