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无锡市区新建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锡建设〔2022〕2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 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22〕33号)、《
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等要求,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市区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1.新建居住区机动车停车位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包括预留电力容量,建设配电分支箱、计量表箱、电缆、管线桥架。表后桥架或管沟敷设至每一停车位。
2.统一充电设施用电容量规划标准,每个交流充电设施按7千瓦基本容量进行配置,变压器容量的配置系数不小于0.3。
地下充电设施计量表箱应设置在地下配电间,宜安装在通风良好、信号覆盖强的区域并采取防潮、防腐措施。
新建居住区地面机动车停车位应按不低于10%配建充电桩并纳入公共充电设施进行管理。
3.新建居住区汽车库应按《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的要求进行防火单元分隔和消防设施建设,配建的充电设施应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新建居住区人防工程内的充电设施应满足《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的相关要求。
二、建设管理
1.加大规划引领和用地支持,将充电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