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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人社发〔2022〕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教委、经济信息委、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委、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团委、残联,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各支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稳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六稳”“六保”工作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就业优先政策实施力度,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稳定市场主体就业岗位

  (一)实施社会保险费降费率和缓缴政策。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对困难行业的困难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单位应缴纳部分),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二)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范围。将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扩大到所有企业,条件及标准按《关于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9号)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企业(集团)内部拆分、转出、自愿离职、退休、死亡等情况不计入减员,已享受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三)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的,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减免税费。对吸纳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全额(不含个人应缴部分)给予社保补贴。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占职工总数比例达到15%的小微企业(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LPR-150BP以上部分由政府贴息。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吸纳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

  (五)强化企业用工保障。持续做好智能终端产业企业招工工作,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完善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将经济信息部门确定的白名单企业、商务部门确定的重点外贸企业、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重点领域企业纳入重点监测服务名单,设立人社服务专员,畅通招聘对接渠道,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二、促进重点群体充分就业

  (六)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加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力争创造就业岗位65万个左右。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项目等公共部门岗位规模,扩大就业见习岗位、科研助理、升学入伍等就业去向渠道,各类政策性岗位资源达到34.1万个。开发储备一批公益性岗位和基层服务等岗位资源,保障贫困高校毕业生等特殊困难高校毕业生应就业尽就业。

  (七)保持农民工就业稳定。加强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发挥驻外劳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做好与输出地用工单位劳务对接工作,做好维权服务,促进稳定就业。建立返乡农民工数据监测和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及分析,动态更新实名制台账,掌握返乡农民工返乡人数、就业意愿、培训需求等基本信息,及时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加大以工代赈推进力度,推出一批农田改造、小水利建设,乡村道路维护等劳动密集的项目,挖掘就业岗位,促进就近就地就业。每年择优认定一批市级特色劳务品牌并给予奖补。

  (八)强化脱贫人口就业帮扶。落实跨区域交通补助等政策,通过加强劳务协作输出一批、升级帮扶车间吸纳一批、发展工程项目组织一批、扶持返乡创业带动一批、统筹乡村公益岗位安置一批,持续提供就业机会。对失业的脱贫人口开展重点帮扶,筛选并推荐3个合适的就业岗位,确保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均能实现就业。

  (九)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将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把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时纳入到临时救助、低保等兜底的保障范围,及时提供均等化的就业服务,为再就业积极创造条件。

  (十)统筹做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建立重点群体动态监测机制,按月扫描、动态掌握退役军人、残疾人、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退捕渔民、失业青年、低保家庭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失业状况、就业创业意愿、技术技能水平、培训服务需求等情况,按需匹配职业指导、培训和岗位推荐服务。

  三、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十一)强化创业政策扶持。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和培养机制,汇集优质创业培训资源,落实创业培训政策,鼓励有创业意愿、培训需求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项目。对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等政策,10万元以下个人贷款可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实施留学生创新创业支持计划,健全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制度,鼓励留学归国人员和科研人员积极创业创新。

  (十二)搭建创业创新平台。推动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返乡创业园区等载体提档升级,提供低成本创业场地和孵化服务。统筹全市各类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开发10000个创业工位,免费向青年创业者提供。加快推进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创谷建设,构建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生态体系,促进创新创业成果转移转化。举办创业创新大赛,遴选优质创业项目,纳入“渝创渝新”创业启航计划、加速计划和“优创优帮”创业扶持计划,提供资助和跟踪扶持。

  (十三)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开展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确定快递员最低劳动报酬标准和年度劳动报酬增长幅度。引导零工市场规范运营、优化功能、拓展服务,强化灵活就业权益保障,2022年发展零工市场20家以上。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4050人员等重点群体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