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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资委关于严格防范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

江苏省国资委关于严格防范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

苏国资〔2017〕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国资〔2017〕159号 )规定,继续保留。

各省属企业:
针对近期省属企业发生的风险事件,现进一步重申并明确如下规定:

一、各省属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不得假借经营活动名义为其他企业、自然人提供资金(包括货币资金、汇票、信用证、保函)或担保。开展进出口代理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其他企业、自然人垫付资金或提供担保。以融资为目的、无真实货物交易的虚开发票等虚假贸易业务要坚决禁止。

二、对自营业务,各省属企业及各级子企业要规范客户信用管理,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台账及档案,强化资信管理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