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泰政办发〔2014〕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我市初步形成了各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和组织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部分见义勇为人员在生活、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存在实际困难。
为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有效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实际困难。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12〕39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133号
)和《
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见义勇为行为认定和奖励申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同级公安机关负责具体事项的办理。对申请见义勇为行为认定的,应自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特殊情况不受一年时间限制)。可以提请见义勇为行为认定的人员包括: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本人,实施见义勇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人员的近亲属或其所在单位。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见义勇为基金会对已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奖励的申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见义勇为人员的表现和贡献,及时予以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可持相关证明申请相应的权益保护。
二、保障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
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应实行相应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见义勇为人员受表彰所得的奖金(慰问金、奖品)和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致孤人员,符合城市社会福利机构供养条件的,优先安排到福利机构供养;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并按相关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三、提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保障水平
在市各医疗机构为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开通抢救治疗绿色通道。按照“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对经公安机关确认的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治疗、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因紧急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协调落实。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后续治疗和见义勇为革命烈士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父母的日常就医,凭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放的《泰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就医优待证》可在市相关医院享受“绿色通道”:优先免费挂号(专家门诊除外)、优先检查、优先取药。
见义勇为致孤儿童的医疗保障,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救助,参保(合)所需个人缴费,按规定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
四、扶持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见义勇为人员就业纳入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只要其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予以重点支持,帮助其就业、再就业。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质监等有关部门应优先依法办理证照,有关费用依法给予减免。
五、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城镇落户
受到泰州市政府以上表彰、年龄在18-50周岁之间、已纳入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义勇为人员,可在我市申请办理城镇落户手续。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准落户的人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对在迁出地已经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按国家及我市社会保险政策做好衔接工作。
六、实施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优待政策
各地应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对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受教育给予优待。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义务教育阶段,应将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对被追认为革命烈士的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参加我市中考招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对受到泰州市政府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参加我市中考招生录取时,结合具体情况给予相应优待。
对被追认为革命烈士的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对受到泰州市政府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受到泰州市政府以上表彰、并享受泰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见义勇为家庭,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进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本科、高职高专院校学习,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相关费用的,由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落实见义勇为困难家庭人员就学补助。教育部门及院校应根据有关规定优先给予减免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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