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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区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区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人社〔2012〕260号
扬财社〔2012〕 6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扬人社〔2018〕247号规定,保留。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扬州市区创业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扬发〔2012〕1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帮助更多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业项目的开发、征集

开发征集的创业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

2、具有可转化性,有持续的市场需求和成长前景;

3、实施后能够创造一定的就业岗位,带动就业效果显著;

4、具备投资小、见效快、易操作等特点;

5、适合创业的专利项目和高科技技术成果优先征集;

6、须项目提供方原创或得到项目权利人的合法授权。

二、创业项目申报、评估

1、项目申报:江苏省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创业项目中介机构或创业项目持有人(以下简称项目持有者)向市人社局报送创业项目时,应填报《扬州市区创业项目申报评估表》(附件1),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市场评估、运作模式、技术分析、财务分析和风险分析等。

2、项目评估:市人社局、财政局适时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重点对创业项目受行业限制程度、收益预算准确程度、项目可行程度等方面进行论证,由专家评审团给出评估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公示、确认。

三、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和转化

对经市创业指导专家评审团确认的创业项目,由市人社局按产业类别在“扬州创业就业网”、 “扬州人力资源网”上发布,全市创业项目信息资源实现共享。

市人社局定期举办创业项目交流推介会,邀请创业项目持有者、专家评审团进行现场展示、咨询,为创业项目提供方与创业方搭建交流平台,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介、公共创业服务场所发放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