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无锡市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3〕2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4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无锡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
关于全面推进无锡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
国办发〔2013〕1号)和《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苏政办发〔2013〕103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四个无锡”为目标,以新型城镇化发展为契机,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们工作生活环境舒适性为重点,加快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从政策法规、管理体制、标准规范、规划设计、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把我市建设成全国绿色建筑示范市。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各级政府把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同时,大力整合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实现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由政府引导向市场需求拉动转变。
(二)突出重点,兼顾全面。以新建重点项目推广绿色建筑为主,带动一般项目由建筑节能为主向绿色建筑转变;以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区为重点,逐步向全市范围推广,凸显规模应用效应;以城镇绿色建筑发展为重点,带动城乡绿色建筑全面发展;以新建绿色建筑为重点,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三)因地制宜,经济适用。根据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地方建筑特色、气候特点,合理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规划,选择适宜、经济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促进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
(四)技术引领,产业支撑。加强对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重点技术研究的扶持力度,引导产、学、研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和技术集成应用与转化,坚持先进技术示范与成熟技术推广并重,培育一批从事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支撑单位。实现先进技术促进产业转型发展,成熟产业支撑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健康发展的良性发展机制。
三、主要目标
(一)建筑节能。全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50%及以上节能设计标准,其中新建甲类公共建筑及太湖新城内所有项目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自2014年起,锡东新城、惠山新城、江阴敔山湾新城、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宜兴东氿新城内新建所有项目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合格率、施工合格率两项指标均达100%。自2015年起,全市所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期间,完成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创建,全市每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不少于250万平方米。
(三)绿色建筑和示范区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绿色建筑总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完成1个国家级生态城区和5个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的创建。自2013年起,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示范区和新城区中的项目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自2014年起,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到2015年,全市每个涉农市(县)、区都有绿色农房省级示范村。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5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150万平方米。
(五)保障体系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建立较完善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及服务体系,初步形成适应我市特点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路线和工作机制。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在绿色建筑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依据国家和省绿色建筑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订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及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本地区绿色建筑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在新建绿色建筑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运行节能监管、节约型城乡建设等领域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编制完善城乡规划时,应坚持绿色、低碳理念,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集约利用,合理确定城市建设用地使用强度,以城市轨道交通和综合体规划建设为契机,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促进绿色交通发展,推进可再生能源、水资源利用和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引导绿色建筑推广运用和生态城市规划建设。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应全面落实城乡规划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及其指标。
(二)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和绿色建筑示范区的建设
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自2013年起,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国家和省级示范区内的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太湖新城、惠山新城、锡东新城、敔山湾新城、临港经济开发区、东氿新城内的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超过5000平方米的新建政府办公建筑应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二星级以上(含)标准。积极引导全市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加快转变工程建设模式,切实推进绿色工业建筑建设。
加快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太湖新城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区建设,确保至2014年底开工建设的绿色建筑规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30%以上。大力推动无锡中瑞低碳生态城、新区太科园、江阴敔山湾新城、宜兴经济开发区科创新城、宜兴东氿新城等5个省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和提档升级,在示范区内实施一批高标准绿色建筑项目,并完成绿色建筑标识,充分发挥绿色建筑示范区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市新建建筑由建筑节能为主向绿色建筑方向转变。2013年完成无锡中瑞低碳生态城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的验收工作。
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制定村镇绿色生态发展指导意见,结合村庄环境整治,逐步将城镇绿色建筑发展向农村地区绿色建筑发展延伸。根据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开展农房适宜的绿色集成技术研发和服务,大力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生物质能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雨水回收利用、省柴节煤灶等农房实用节能技术,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探索建设绿色小城镇和绿色农房。
(三)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创建。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的建设,全面完成示范项目的建筑能效测评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效测评,扩大示范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
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力建设,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和质量。认真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后评估工作,研究解决应用中发现的问题,探索适合本地情况的技术路线,提高一体化应用水平,实现规模化应用。全市新建十二层及以下住宅以及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按规定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十二层以上住宅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甲类公共建筑应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调系统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至少一种以上(含)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推进分布式能源建设,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鼓励条件具备的国家和省级示范区、新城区、工业园区以及大型商业、旅游设施内结合天然气及太阳能、风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重点是能源负荷中心建设区域分布式能源系统和楼宇分布式能源系统。
(四)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要率先进行节能改造。在公共建筑装修、扩建、加层等改造及抗震加固时,必须综合开展建筑物的门窗、遮阳、外墙外保温、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系统的节能改造,并符合建筑节能改造标准要求,具备条件的,应力争整体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电子机房、数据中心等用能大户的节能改造,积极推广应用规模化数据中心,降低数据中心和大型计算机房的能耗。
深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充分利用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环境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等有利时机,以建筑门窗、外遮阳、自然通风等为重点,同步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业主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其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积极推进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扶持能源服务公司建设,培育节能服务市场。
(五)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和绿色施工
加强绿色建材技术产品推广。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无锡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外墙外保温体系和材料,积极发展和推广应用自保温墙体材料、高性能防火保温材料、便于工业化施工的新型板体墙材和室内建筑部品、可循环使用的新型建筑模版、高效节能新型门窗、多功能外遮阳体系、高效率建筑一体太阳能光热光伏系统、一体化屋面、高效节能的通讯设备、光诱导系统、高效照明灯具等绿色建材产品和技术,引导相关产业发展。引导发展利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全面推广使用400兆帕级以上高强钢筋。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严格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研究制定《无锡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实行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系统、楼屋面保温隔热材料、节能门窗、建筑外遮阳、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节能材料和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使用行为,强化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使用相关各方主体责任,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应用;全面推广应用标准化外窗系统,积极开展门窗产品性能标识认证,民用建筑外窗推广应用节能附框;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确淘汰和严禁使用的材料和产品,确保民用建筑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
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根据《江苏省绿色施工技术目录》和《江苏省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与验收指南》,开展绿色施工创建活动,并通过施工工艺的转变和施工建材的革新,实现工地施工过程由粗放式向绿色施工转变。加大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管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绿色施工从文明起抓,实现文明工地创建全覆盖。到2014年,全市绿色施工技术应用覆盖率达到50%以上,大中型工程10%以上达到绿色施工标准,省级示范区内50%以上的工程达到绿色施工标准。
(六)加强建筑节能运营管理
强化建筑能耗监测。新建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必须统一设计安装水、电、气分类分项计量系统,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开展能效测评,并实现能耗数据与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远程实时传输功能。进一步加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新建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设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新建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验收应纳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与建筑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的节能专项验收同步进行,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能效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推广应用大型公共建筑楼宇能效管理系统,实现楼宇能效系统与分类分项计量系统一体化建设,并实现与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远程实时传输功能。公共建筑业主和使用权人要加强监测系统分项计量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公共建筑运行能耗数据动态监测和节能运行管理,实现机关事务管理系统的能耗数据统计系统与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的数据资源互通共享。
强化建筑节能审计和能耗限额管理。开展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加强公共建筑运行能耗数据分析,指导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为使用单位提供节能优化建议与服务,推动高能耗项目开展节能改造。根据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监测数据,开展制定办公、商场、宾馆、学校、医院、饭店等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工作,加强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研究试行惩罚性电价机制。构建可再生能源应用监测平台,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行系统监测。
(七)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产业发展
强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产业的科技支撑。以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建筑工业化与住宅产业化等为重点领域,做好科技项目推荐立项工作。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研究,加强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研究。积极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引导各类工程项目优先选用国家和省推广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动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转化。推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发展,扶持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先进的专业化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推动相关产业发展。
提高建筑工业化应用推广水平。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探索推进建筑工业化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