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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我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我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人社规〔201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人社法〔2020〕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我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14年4月8日

  

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我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我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3〕190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高校开展公益性校园招聘活动补贴

  (一)申报对象: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公益性招聘活动的南通市区大(中)专院校。

  (二)补贴标准:各院校组织的毕业生综合性专场招聘会,按本市参会企业每场每家补贴200元标准补贴给院校,每校每年累计补贴最多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材料:组织招聘活动综合材料(包括计划方案、通知、照片、总结、参会企业名单等)。各高校每年7月1日至20日和12月1日至10日期间分两次将相关材料报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按标准享受补贴。

  二、企事业单位参加高校毕业生赴外招聘活动补贴

  (一)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南通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1.能够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技术管理岗位;

  2.参加市级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组织的高校毕业生赴外招聘活动;

  3.吸纳工程技术类等我市经济发展急需人才、吸纳南通籍优秀毕业生的企业单位优先。

  (二)补贴标准:由市级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安排招聘场地,进行活动宣传,所需经费由市级人才服务机构从专项资金列支。

  1.省内招聘活动:由市级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安排活动期间参会单位的交通、食宿,所需经费由市级人才服务机构从专项资金统一列支。

  2.省外招聘活动:参会企事业单位享受每场招聘活动不高于3000元/家的经费补贴,由市级人才服务机构从专项资金统一列支,用于支付活动期间参会单位的交通、食宿、场地、宣传等费用,实际发生的费用超出经费补贴的部分由参会企事业单位自行承担。

  (三)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招聘需求信息表》、《招聘信息反馈表》等。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一)申报对象

  1.纳入国家级、省级见习基地管理的见习人员;

  2.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见习基地。

  (二)补贴标准

  1.见习人员每月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当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5%;

  2.见习人员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见习基地按见习学员实际见习时间享受实习费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月;

  4.以上补贴所需经费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统筹发放的差额部分由市财政提供配套资金。

  (三)申报材料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地见习人员汇总表。

  四、高校人才工作站建设补贴

  (一)申报对象:全国重点高校或南通籍生源超过500人的高校。

  (二)补贴标准

  凡符合条件,经市级人才服务机构认可设立我市高校人才工作站的高校,每年给予3万元工作站工作经费。

  (三)申报材料

  1.高校专业设置、毕业生信息简介;

  2.近三年高校南通籍毕业生生源和就业去向统计信息;

  3.人才工作站协议书;

  4.其他相关材料。

  五、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条件

  自2012年5月1日起至2014年年底,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办理录用备案,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以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金额补贴,个人应缴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于次年1月1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南通市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南通市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南通就业网可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复印件;

  3.农、林、牧、渔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提供企业上年度加盖公章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4.招用人员毕业证书原件以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有效报到证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1.申报条件

  各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当年新招用首次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办理录用备案,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给予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指市区城乡低保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期限

  按照各单位实际招用人数,以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个人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大病救助部分给予金额补贴。个人社保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