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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科技规〔2016〕1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公布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科政发〔2020〕343号),予以修改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 苏科技规〔2022〕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科研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及《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是指对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主要包括省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审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调查审计等。

第三条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的内容:

(一)项目经费到位情况。重点审查项目资金是否落实到位、项目资金预算可行性和偿还能力等。

(二)科技项目经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针对本单位财务工作特点制定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情况,包括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内控管理制度及各项科技经费管理制度,以及项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科技项目经费单独核算情况。包括项目经费单独核算情况,会计科目设置规范性,核算内容和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的完备性,以及相关财务档案资料保存管理情况等。

(四)预算执行情况。包括预算科目尤其是省拨经费预算科目的执行情况,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情况,预算调整的必要性和程序规范性,预算资金拨付的规范性及监管情况;设备购置预算的执行及管理情况,固定资产管理以及开放共享等情况;有无挤占、挪用、转移项目经费等问题。

(五)项目合同要求的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包括研发、产业化支出等情况,是否与预算相符,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第四条  省拨款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省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在申请验收前,项目承担单位应选择和委托符合资格要求的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五条  承担省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审计中介机构的基本资格要求:

(一)在省内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省外注册的机构应在江苏设有正式的分支机构。

(二)列入省政府采购中心审计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且具有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评价3A级以上资格。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四)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承担相关审计业务中没有不良记录。

第六条  省拨款在100万元以下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在申请验收前,项目承担单位设有内审机构的,可参照本办法由内审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未设内审机构的项目承担单位,承担省拨款在100万元以下50万元(含)以上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由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省拨款在50万元以下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由其财务管理部门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并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合作协作与交流费等主要支出的相关明细。

第七条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验收结题审计遵循程序:

(一)确定审计机构。由项目承担单位选择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审计中介机构,并签订协议。

(二)准备相关资料。被审计单位根据《科技计划项目审计需提供资料清单》(详见附件)的相关要求认真准备资料,由科技项目负责人签字、承担单位盖章。审计中介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其他资料。

(三)实行现场检查。审计时可先召开有关人员会议,提出项目审计要求,听取项目实施情况介绍,必要时可向有关人员作进一步的调查了解。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和经费开支情况,收集有关资料和会计凭证,并就检查内容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

(四)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项目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审计应当披露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