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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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九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市红十字会 二○○五年八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推动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用,更好地为全市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是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的重要力量。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对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近年来,我市红十字会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各部门、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成绩,但面临的任务相当繁重,有备灾救灾、社会募捐、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社区红十字服务、宣传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防病知识与健康教育宣传、关怀艾滋病感染者及患者、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以及对外交流等公益活动。因此,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关心红十字会工作,把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来抓,把红十字事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努力拓宽社会募捐渠道,提高红十字会救灾能力
要帮助红十字会建立有效筹资机制,不断增加救助能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据《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募集资金,支持红十字会拓宽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等各种筹资渠道。除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组织专项定向募捐外,每年在“5·8”世界红十字日期间组织一次“博爱万人捐活动”,募集资金全部存入市红十字人道救助基金帐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备灾救助物资和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要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救助网络建设,帮助红十字会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形成协助政府做好救灾救助的工作体系。
三、切实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