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通政办发〔2013〕1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17〕5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试行)
为更好地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功能,积极鼓励本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帮助企业降低物流和售后服务成本,减少能耗,使采购对象购买到性价比更高的产品,享受更快捷更优质的售后服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好发展,现制定如下试行意见:
一、积极宣传引导本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财政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大力宣传、引导本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对本地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政府采购知识培训,规范本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行为,为本地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保障服务。要认真编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积极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策导向功能,要提倡绿色低碳采购,凡符合条件的我市各类企业生产、建设或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等各种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本市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采购文件时,要要逐步提高本地化服务及质量要求的评分权重。
财政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宣传、推介本地产品,支持和帮助本市供应商参与外地政府采购。我市企业应强化产品质量保障,生产高品质的产品,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做到投标产品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诚实守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二、扶持引导我市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对物业管理、家具、印刷、软件(设备)维护等及采购预算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授予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并根据不同的评审方式和项目情况给予投标报价6%~10%的价格扣除。
扶持政府采购中标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融资试点工作。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本地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凭据向金融机构贷款,帮助本地企业解决实施政府采购事项的资金困难。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手段,将政府采购合同下款项直接支付到企业在贷款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金融部门应积极配合,推进具有免担保、纯信用、高效率特点的融资信用贷款业务发展,为我市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缓解资金需求创造条件。
财政部门要建立采购本地产品的统计评价制度,定期分析我市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对策。
三、积极引导外地大中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为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节约供货企业物流成本,缩短供货周期,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对外地大中型企业落户我市参与政府采购给予政策支持:
(一)外地大中型企业在我市设立的企业总部(含结算中心)或对外投资中心、生产基地、数据中心、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等分支机构(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且为项目合同签约主体)参加招投标时,按技术(商务)标的评分